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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健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来源: 作者:黄爱华 编辑:redcloud 2018-01-26 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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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作为湘江源头,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家毫书记“保护湘江首要是保护好源头”的要求,系统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强力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工程”,实现了行政交接断面水位流量达标率10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合格,出境水质连续58个月稳定在Ⅱ类水标准以上,水环境总体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永州紧紧盯住湘江水质这个根本,立足湘江源头水情,治污、修河、开源多措并举,打出一套“组合拳”,通过打好环境整治战役,积极开展农村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确保了“湘江北去、漫江碧透”。全市牢牢把握环境治理这个核心。在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恢复河库流域良好生态的治本之策。通过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加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等,确保了永州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维护湘江流域河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也是完善湘江水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永州始终突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个重点,通过提高政治站位抓认识,把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和“书记工程”,坚决担当好保护湘江“母亲河”的第一职责,从速行动抓部署,率先在全省实行“双河长制”。从严要求抓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和县区党政正职年度执行力考核。

  通过强力抓整治、抓保护,全面落实污染禁入、森林限伐、矿产限采、干流限渔、畜禽限养、河道限挖“一禁五限”措施,永州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状况优良,湘江流域源头地区基本实现了青山长绿、清水涌流、空气常新。但也存在局部水质不达标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足够的资金支持。一是永州市自身财力不足,自有资金不能满足环境整治和保护的高要求。二是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资金难以满足环境整治的需要。

  为加快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湘江源头保护工作,建议:尽快健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既是进一步调动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积极性的需要,也是提高生态资源利用效率的需要,有利于上游地区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上游地区精准脱贫。中央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希望省里重视和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工作,并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工作中,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公平原则。一是水量分配坚持全流域统一开发利用率比例。按照同一开发利用比例率,确定各地水资源开发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总量,作为编制湘江水量分配方案的依据和原则。二是水质目标坚持全流域统一标准。水质管理实行“罚劣奖优”,对低于水质控制目标的予以处罚,对优于水质目标的予以奖励。三是建立水权交易市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水资源缺乏地区的水资源供给问题。2、政策扶持。一是省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列支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专门奖励上游地区的湘江生态保护工作。二是省政府明文规定中下游地区每年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对上游地区进行补偿。超过用水量指标部分产生的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补偿给用水结余地区;对水质不达标地区进行处罚,其罚金作为优于水质目标地区的奖励资金。三是生态补偿费和奖励资金应该视为上游地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而非项目资金。四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3、配套项目支持。一是突出湘江源头区域保护与治理,将湘江流域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作为全省的重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按照《<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确定的防洪标准,将湘江上游区域的中心城区、县城、乡镇等防洪工程全部纳入“十三五”规划,并按五年内全部建成的目标合理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三是永州作为湘江保护贡献突出地区,在全省规划布局和项目安排上,特别是精准扶贫项目安排上,应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项目投资均由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市、县区不再配套资金。

作者:黄爱华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