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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湖南省幼儿园管理的建议

来源: 作者:刘志红 编辑:redcloud 2018-01-25 1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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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热烈讨论,也吸引老百姓的目光聚焦到幼儿园管理问题和幼儿在园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全省现有幼儿园大约14000所,在园幼儿230万人。幼教管理工作也越来越规范化,特别是2018年1月刚修改完善了《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幼儿园在保育、教育、用房安全、卫生、疾病防控、接送和视频监控以及反家暴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随着经济社会和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新时代学前教育面临更多新情况,老百姓也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更多,要求更高;同时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幼儿园管理也有很多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的地方。目前我省幼儿园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指导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指导学前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89年国家教委的《幼儿园管理条例》、2006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我省在学前教育综合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则主要是省教育厅2002年底印发的《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印发的《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这些文件制定时间较早,适应当时条件下学前教育状况,却不能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学前教育需求,尤其是对幼儿园的综合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严重滞后。

  2、幼儿园全面监督管理机制缺失。由于《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是新出台文件,完全施行并见成效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是以单项的规定为主,缺乏指导幼儿园全面监管的机制。侵害幼儿人身权益甚至生理、心理健康的隐患依然存在,幼儿园管理还有漏洞。

  3、幼教管理刚性不足。办园资质、行业资质、准入制度等虽有规定,但是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退出制度还没有建立,幼师素质参差不齐,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幼儿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祖国的花朵;幼儿教育直接关系到儿童个体的健康成长,关系到背后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更关乎社会的发展,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既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题中之义,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中国梦的奠基工程。因此,建议:

  一、修订、出台幼儿园安全监管的专门文件。尽快启动修法工作,在国家层面针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全面管理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建议我省对2002年的《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等十多年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修订,增加并且细化幼儿园安全监管方面的内容。政府可以研究出台较为细化的《湖南省学前教育监管暂行条例》,作为操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幼儿园安全监管。

  二、建立幼儿园内部监管体系。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实时全覆盖监管体系。落实《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全省幼儿园实行视频监管全覆盖,并向幼儿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开放;监管视频资料由教育主管部门存档管理。细化幼儿园的监护责任,对园内成年人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将幼儿在园内可能受到的侵害降到最低。建立幼儿在园安全责任制,实行公办园园长、民办园举办人负责制。定期进行执法督查,严格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尤其对其消防、技防监控、食堂、住宿和活动场所等安全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引入社会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特约员、督导员和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可以作为监督主体对全省各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情况了解情况,并向社会和监护人进行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育管理制度。

  三、探索建立幼儿园外部监管模式。探索幼儿园责任督学制度,在全省每所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把学前教育纳入到责任督学责任区,实施无盲区和死角全覆盖管理。责任督学实行挂牌督导,负责幼儿园监管、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明确责任督学督导检查的职责,规范责任督学的工作。健全幼儿园管理巡查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幼儿园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将监管成效纳入对幼儿园年度考核之中。

  四、完善学前教育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办园标准,严把准入关,对幼儿园举办者的资质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尤其民办园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要建立预警直至退出的成套机制。公办园探索园长责任制和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引入年度考核评价机制,设立科学、客观和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准入退出机制的依据。建立幼教从业人员征信档案,由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对有污点记录的人员禁止从业。提高学前教育从业标准,加大幼师准入、培训和考评机制和幼教管理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完善对幼教师资的激励机制,加大尊师重教的宣传力度,改变把幼师当成保姆的观念;坚持从事幼教工作者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幼师证等;优化师资结构,鼓励教师进修,提高从教水平,提高幼师素质教育,特别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辅导;将幼师(含民办)纳入全省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中,并适当增加幼师职称评审比例;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作者:刘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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