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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二次议价、建立药品价格合理调整的机制和通道的建议

来源: 作者:吴飞驰 编辑:redcloud 2018-01-25 16: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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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的3个重要文件之后(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号文《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卫计委2015年70号文《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3号文《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全面落实分类采购,以地市、医联体、医疗机构为单位的所谓“带量采购”大量涌现,“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地市议价”的模式被广泛应用。

  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往往只参考以前中标价及周边省份历史形成价格(为4-5年前价格),完全不考虑当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费用成本的涨,只降不升;而所谓的“带量采购”,目前并不是市场规律下的量价合一采购,仅仅只是对省级中标或入围品种的“二次议价”,产品降价了但企业的产品销量无法兑现,二次议价产生的让利也并未让利于患者,且一个省或者地市可能就组成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医联体,同一主体多次议价、不同主体轮番议价,极大地加重企业的人力成本。而且,这个价格又成了下一轮招标采购的参考限价,这二者如此周而复始,在税负、原料、人工成本、能源成本都在上涨的当下,企业利润不断压缩,没有合理的费用和效益支撑,企业何来创新动力?没有创新实体经济如何发展?

  建议:

  1、立即取消/叫停二次议价;

  2、建立药品价格合理的调整机制和通道,各省集采制定限价时根据市场情况有升有降,而不是一味地“只降不升”!比如:参考原辅料成本因素、或产品创新价值提升等条件。

作者:吴飞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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