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问题是制约乡村振兴发展的一大“瓶颈”,直接影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切实化解历史债务、防止乡村发生新的非正常债务,是一项非常紧迫、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以湘阴县为例:新一轮并村改革后,该县共辖14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拟设)、210个村(社区)。2014年财政部债务管理系统锁定该县乡镇债务总额23744.96万元,省认定16985.1万元,现已化解到位;村级负债总额27253.1万元,村均负债129.8万元,有的村每年仅利息支出高达10-20万元。这些债务形成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乡村两级垫缴税费、农水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汛抗旱等民生支出,导致整体债务涉及范围广、负债额度大、来源结构杂、利息成本高。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乡村债务化解力度,轻装上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建议提高财力保障化债。进一步加大省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化债。将村级债务纳入全省债权债务管理系统予以锁定。对于控债、化债力度大的县(市、区),省级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增加化债资金。加快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保全面化解老债、遏制新债。由省级层面统一出台化解乡村债务的相关政策,指导地方有计划、有步骤地化解债务。
2、建议推进依法清欠化债。启动银信部门不良贷款依法清收行动,重点清收乡村干部、职工以及外单位所欠乡村集体的款项及基金会债权,落实清收责任。对农户往来欠款,依法进行清收。乡村债务属银行贷款类别的,运用国家对农村商业银行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和金融系统内部呆、坏账处理政策进行核销,不能核销的挂账停息。清欠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掌握政策界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建议盘活闲置资产化债。对于乡村荒山荒地、湖泊水面等闲置资产和资源,通过采取集体经营或公开发包的方式提高使用率;对于村集体依据政策在承包过程中留存的机动地,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发包;对于乡村原有或经营不善、亏损倒闭的集体经济项目和闲置资产进行拍卖、出租、承包等获取收益;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充分研究土地政策,通过农村“空心房”整治、村民集中建房等措施,盘活城乡土地资源,实施土地整理开发化债。
4、建议发展地方经济化债。促进农村地方经济发展是从根本上化解乡村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挖掘地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实施小城镇战略,夯实财源建设基础,拓宽乡村收入渠道。
5、建议强化财政管理化债。进一步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加强乡镇预算管理,健全“乡财县管乡用”制度,推进“村账乡代理”建设,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和议事规则,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促进乡村财政财务和“三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作者:俞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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