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女职工卫生费是按照2002年制定的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这一标准已14年没有调整,明显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女性患妇科疾病与卫生用品不当或者使用劣质卫生用品有很高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女性自我保护、保健意识的增强,月均卫生费用支出每月15元的卫生费标准显然已无法满足女职工生活所需。
建议:建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现有物价水平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提高女职工卫生费补贴标准,增加的经费仍在行政事业费或者劳动保护费中列支。每五年对女职工卫生费标准进行一次调整,形成女职工卫生费增长制度。
作者:翁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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