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都明确要求,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规范与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嘉禾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嘉禾县委的重视与支持,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在充分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今年4月制定出台了《嘉禾县县、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考核和履职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嘉禾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从相互紧密联系的三个方面,对加强代表管理、促进代表履职进行了有效规范。
一、明确履职内容,做好履职登记
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是各级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上审议讨论一言不发、建议一个不提,会后人踪难觅、不接地气的“哑巴代表”、“挂名代表”不在少数,身居代表位,不负代表责,辜负了人民群众的重托,影响代表形象。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应开展5项具体工作,即按时出席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并积极作审议发言,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参加大会组织和安排的其他活动等,在闭会期间应参加7项具体活动,即应邀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等会议,应邀参加相关视察、考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应邀参加党委、“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村(社区)“两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人大代表活动室”、代表接待站(点)的接待活动和走访联系选民活动,向本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选民监督,参加所在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等。这些较为详尽的规定,让代表们履职做到有章可循,明白了人大代表应该做什么。
为真实纪录代表履职情况,避免代表履职图形式、走过场,嘉禾县人大常委会还统一印制了《人大代表履职手册》,全县195名县人大代表和686名乡(镇)人大代表人手一册。按《办法》要求,代表要把履职情况在《人大代表履职手册》进行详细登记、全程纪实。代表如实记录的《人大代表履职手册》就是代表任期内较为完整的代表履职档案。代表履职登记工作的开展,为县人大常委会充分了解代表履职情况,进一步督促代表履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量化履职积分,严格履职考核
为便于更加直观地体现代表的履职状况、提高代表履职考核的可操作性,县人大常委会在《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实行年度积分制,即为人大代表的每项履职内容都设置了相应分值,代表每履行一项职责都会获得相应积分。另外还特别规定了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受到表彰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纪律检查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以及破坏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分别给予加分或扣分。因此,每位代表每年所获积分总数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这位代表履职的优与劣、好与差。代表履职积分制的设立,使得代表之间形成了直观的横向对比,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制度设计是关键,督促落实是根本。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在《办法》的相关规定中,特别强化了对代表履职和登记情况的督促与考核,比如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按季度,各县、乡(镇)人大代表小组按月,对本乡镇和本代表小组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手册》登记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和汇总,县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开展调度和督促,年底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积分汇总和考核等。同时,各代表履职考核积分还将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和优秀代表小组,以及换届时代表连任推荐的重要依据等,这些措施都将有效督促代表认真依法履职。
三、发放履职补贴,激发履职热情
县、乡(镇)人大代表作为选民直接选举的基层人大代表,很大一部分都是无固定工资收入人员,他们履行代表职务,但没有从国家机关领取薪金报酬,这难以调动代表参与代表活动,主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办法》中规定了嘉禾县无固定工资收入即未按月领取国家工资和财政固定补助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履职补贴。同时,为激励先进,还规定人大代表履职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70分及以上的,分别按照履职补贴标准的100%、90%、80%及时发放,年度积分不足70分的不予发放履职补贴,并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书面通报劝退。代表履职补贴的发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的误工损失,代表履职补贴的差别发放又解决代表干多干少、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这些都能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真正促进代表依法认真履职。
来源:嘉禾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邓泽佳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