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道县财政局首次向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书面报告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这标志着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迈进了实质性的一步。
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既是中央深化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以前,由于缺乏具体规定,国有资产量小面广,监督力量有限等原因,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了解不多,只在听取和审议与财政工作有关的报告时提及。2017年12月,道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上级有关深化改革的文件精神,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暂行)》。
制度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每届至少两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年向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县人民政府每年编制国有资产清查表和负债表,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中央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制度的出台,使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有章可循,更加有底气。”道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初明说,切实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实效,真正实现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全方位、全覆盖监督,人大任重而道远,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拓展监督深度和广度。(何文才)
来源:道县人大
作者:何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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