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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应成为人大监督的“利齿”

来源:冷水江人大 作者:吴超华 编辑:redcloud 2017-12-25 1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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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地同时开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4年来共开展20次执法检查,2016年检查了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如此紧锣密鼓地开展执法检查,是对人大履职方向性的指导,也是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导向。反观有的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在年度履职中执法检查开展的比较少,甚至难有主动作为,就算有也是配合上级人大,只是为了“完成任务”。

  人大讲求依法履职,实行依法监督,从宪法到地方组织法,都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包括乡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职权。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是例行的分内工作,如何耕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充分发挥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利齿”,是各级人大有位、有为、有威的重要实现途径。

  要更加突出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要有强烈的监督法律施行的意识,将监督法律的贯彻实施与立法并列起来,应将执法检查提高到与立法同等重要的高度,像重视立法一样重视执法检查。善用执法检查的方式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执法检查中寻求最佳的立法意愿和民意的结合点,审查立法初衷和法律实施实效的粘合度,这也是对人大行使立法权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要将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主战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都作出规定,都将开展执法检查列入其基本职能,《监督法》更是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列为专章,详细规定了人大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在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行程中,要突出人大在地位上、职能职权上的法律性,将执法检查列入日常监督工作的中心,结合到人大监督的各方面,运用到人大履职的全过程。做到工作监督讲法,依法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要依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要依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更要依法开展。

  人大监督要“硬”起来,就要坚定依法监督、依法履职的决心,更主动地承担起监督法律实施的重任,发挥执法检查的“利齿”作用,坚持将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主要方式和重要形式。创新思路,做到立法涉及到哪里,人大监督到哪里,执法检查就要深入到哪里。牢固法律监督方式,将执法检查贯穿人大监督各方面,做到审查工作报告以法律为依据,审议发言要讲法,审议意见要以法律为指导。将执法检查融入人大监督的各环节,通过强有力地监督法律实施,严肃法律责任,保障法律贯彻执行,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来源:冷水江人大

作者:吴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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