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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应把握“三度”

来源:桥头乡人大 作者:钟兆雄 编辑:redcloud 2017-12-19 0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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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乡镇人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是乡镇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权利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助推乡镇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政府工作,政府对人大负责。有效的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有助于政府正确的决策,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和政府均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的重大决策,均由同级政府负责实施,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若没有科学的方式,就容易产生监督党委的嫌疑,与同级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体制产生了原则性冲突,由此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处境十分尴尬。也由此导致乡镇人大履职不到位,对乡镇政府及部门监督工作谨小慎微,有所顾虑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监督工作中注重形式上的监督,实质性监督不够。监督政府部门多,监督本级政府少;监督事务多,监督人的少; 久而久之,人大本职工作形同虚设,党委不关注,不重视,政府不买账,部门不支持和配合监督,乡镇人大工作仅满足召开一年一度代表大会,评议走形式,监督走过场,仅从形式上体现人大工作的存在,未真正有效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如何正确依法履职尽责,是新征程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针对上述问题,就乡镇人大在新时期如何履行监督职能,笔者认为新时代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应把握“三度”:

  注重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强度

  人大监督工作是乡镇人大工做中的一关键环节,是正确处理乡镇人大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一重要纽带。从事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时要正确定准人大工作在乡镇工作中的位置,做到有为与有位的有机结合,做好人大工作与做好全局工作的有机结合,不孤立地做工作,不简单地寻求位置。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事人大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其它的重要工作,要让人大监督真正成为推进全局工作开展的向导。促使人大工作与全局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乡镇人大主席要定准位,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相互兼顾,既要种“自家的田”,又不要“荒他人的地”,必须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达到人大工作和乡镇其它工作“两不误”的目的。在定准工作位置的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的观念,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争取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乡镇人大要做到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监督大事,坚持把监督寓支持之中。在人大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积极献计纳策,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形成人大监督工作和政府工作一盘棋,切忌单纯强调监督工作,而影响政府的职能发挥。但也不能遇事打哈哈,忘记职责,放弃原则,既要依法科学的提出监督意见,又要协助政府切实分析和解决问题。在党委的领导下,推动各项事业良性发展。

  把好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尺度

  乡镇人大工作要有所建树,有所发展,人大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关键。既要学习好法律法规,又要熟悉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既要掌握监督的内涵和职责,又要懂得各项工作的关键点,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尤其是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掌握好监督工具,要让自身业务知识走在工作的前头,正确履行好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权利和职责;同时要着眼全局,从整体利益出发,不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是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顺利实现。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做到权为民所用,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既要代表人民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又不能越俎代庖乱做主。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各项工作都必须“虚”事“实”做,做出成效,不能图省事,不讲法律和程序。要注重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适时安排针对性答复,即安排政府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集中答复代表议案和建议,面对面接受代表质询,促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组织负责人在乡镇人代会期间进行述职,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分时段有针对性地对乡镇站所进行工作评议。还可以开展专题的视察调研活动,乡镇人大应重点对脱贫攻坚、土地流转、易地扶贫搬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信访稳定等方面开展专项调查,形成可行性报告,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实施。

  扩展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广度

  当前,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工作手段,也是当前人大行使监督工作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方法。如何运用好这些常规的方法和有限的手段,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能?我们只有在勤政务实和创新方法上下功夫:一是要从思想上消除和摒弃“决策归党委,执行归政府,人大走程序”的消极思想,要通过调研、视察等手段,弄清镇情,摸清乡情,把握民情,积极为党委的决策献计纳策,确保党委决策的时效性、合法性、准确性,从源头上杜绝产生错误决策;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为抓手,掌握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督促支持推进政府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以乡镇人大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政府工作目标的检验标准,时时提醒,处处维护;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就农村经济工作、农村改革以及乡镇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及时提出推动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让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以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为抓手,切实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各项事业有序发展。二是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要在“提”上下功夫。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的深入调研、认真分析、集中汇总的基础上,多提一些事关发展大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局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从而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要在“督”上下功夫。乡镇人大一方面要做好乡镇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把办理情况逐件答复有关代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省、市、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给省、市、县人大,以便于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代表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呼声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要努力发挥代表管理政府社会事务的主体作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本级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认真审议各项报告,提出有关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鼓励代表闭会期间开展个人持证视察,积极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的作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代表的组织和履职能力;要加强代表联系,广泛开展代表活动;坚持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意见、批评、建议和代表来信来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代表监督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要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代表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四是要有效开展代表活动。在乡镇,每年召开二次人大会议将成惯例,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往往被忽视。人大代表的活动应该与党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针对脱贫攻坚、集镇改造等民生热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人大代表在开展调查研究时应采取个别走访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听取政府及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与代表讨论相结合,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与代表工作相结合,主要围绕人民群众在想什么,政府应该干什么,人大代表应该做什么,开展代表学习、调查研究、提建议、视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等一系列活动。在开展代表活动时,乡镇人大应根据实际,增强针对性,把“闭门谈”与“到现场”结合起来,灵活安排活动的形式和参加对象,做到次次活动有新意、有实效,提高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坚持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一次工作评议,组织代表开展一次述职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一次专题议政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一次代表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一次社情民意调查活动,让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总之,乡镇人大在工作中,既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工作职能,又要对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大胆实践,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努力探索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开拓真正属于人大自己的工作空间。只有这样,乡镇人大才有地位,人大工作者才有前途,也才能更加有效的服务于社会,推动社会事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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