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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人大加大监督力度保护环境

来源:祁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曾武军 编辑:redcloud 2017-12-15 1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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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2015年以来,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环保监督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突出调查摸情况

  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5年6月29日祁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6月27日祁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年6月29日祁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连续三年听取审议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每次都提前两个月,通过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调查,听取县环保局工作汇报,对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书面调研,实地察看十里坪畜牧场、东骏印染、东骏纺织、沿江路饮用水源保护区、浯溪公园旁新埠头村五、六组养殖场等重点现场,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据了解,近年来祁阳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建设美丽幸福新祁阳为目标,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加强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地表水、县城空气、噪声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并持续改善。

  据统计,2016年,祁阳县森林覆盖率为48.52%,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水质标准和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均为100%。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3,全市排名第6位,全省排名第53位。县城道路交通噪声质量路长加权平均值68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4a 类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标准限值要求。

  全县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4%,单位GDP能耗下降0.686吨标准煤/万元,削减二氧化硫395.59吨,氮氧化物1943.08吨,化学需氧量459.61吨,氨氮48.07吨,超额完成永州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浯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经正常运行,黎家坪污水处理工程试运行;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建设工程和茅竹垃圾填埋场,日处理垃圾量600吨;完成3座中型水库、29座小Ⅰ型、35座重点小Ⅱ型水库的污染治理;湘江干流沿岸500米范围内的76个规模化养殖场拆除关闭到位,十里坪畜牧场日处理1.8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投运。出台《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祁阳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和《祁阳县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督查和指导409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自建不锈钢排烟管道,淘汰黄标车495台。

  突出问题找不足

  调研中发现,虽然我县环境质量指标持续好转,但是环保形势总体来看不容乐观,主要困难和问题表现在:

  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调查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在招商引资、安排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没有将环境指标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重GDP、轻环境保护的观念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仍未根除。部分企业主的环保意识不强。为获取局部利益和短期效益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公众的环保意识还不强,“低碳”、“绿色”生活方式还没有变成自觉行动,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意识比较淡漠。有的单位对本部门、本行业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大气质量依然不容乐观。全县部分砖厂无烟尘烟气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高;关停采石场矿山复绿难度大;施工场地扬尘防控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不容忽视;部分餐饮店铺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露天烧烤和随意焚烧垃圾的行为时有发生;县城主要道路上路车辆剧增,塞车已成常态化,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大,加剧了大气污染防治压力。

  水环境污染依然较严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排水管网建设尚未全部如期落实,雨、污水管道分流尚未全面实现,少数企业非法偷排直排现象还有发生,有的污水经处理后仍不达标排放;农业、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对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等。

  环境监管执法有待加强。环保执法中,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监管缺位、互相推诿的现象还有发生,存在“踢皮球”现象。环保、畜牧、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完全形成,还未能形成合力,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消极执法或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环保队伍相对薄弱,环保监测科研、环保执法力量不足。

  突出重点提对策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是当前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中央强调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高度重视环保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考核,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强化领导干部环保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综合决策能力。要强化环保执法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要深入、持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公众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大力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是我县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建立“严进”机制,按照“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坚决遏止新污染源的产生。要坚持全程监管机制,严格“三同时”验收,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被动局面。要加大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建立“淘汰”机制,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关闭。

  切实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环境监察与集中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坚决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对违法行为该重处的坚决重处,对违法企业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努力增大企业违法成本,使企业树立一种“不愿违法、不敢违法”的责任意识。要加大监管监测力度,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污染源巡察制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建立起有效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要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切实畅通公众表达渠道,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

  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氛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社会都有重视、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监察机关要加强纪律监督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司法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好环境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类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畜牧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养殖污染治理职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要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停水处置。新闻媒体要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住建、国土、农业委、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调,形成解决环境问题的合力,以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祁阳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来源:祁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曾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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