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于12月15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麻宜志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力健、邓德猛、吴橝、谢成都、吴昌志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对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民族宗教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五个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授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奖牌。
会议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的工作进行了综合评议,对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工作、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县人民检察院规范行使检察权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根据《花垣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对上述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投票测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被授予“人大工作评议满意单位”奖牌,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县人民检察院规范行使检察权工作获“人大工作评议满意工作奖”。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调整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决定: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10日至13日调整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日。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田然同志为花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廖昭俊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申鸿雁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田环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宜勇同志,田然同志,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负责人,县人常委会各委办副职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来源:花垣县人大办
作者:吴建斌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