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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履职情况之管见

来源:桥头乡人大 作者:钟兆雄 编辑:redcloud 2017-12-11 0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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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构”。新修改的《代表法》第45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笔者以为,十九大报告和修改的《代表法》至少回答了以下几个问题:

  谁来报告履职情况?一句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构,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里所说的人大代表当然指的是选民直接选举的所有人大代表,包括以领导干部身份、企业老板身份以及社会名流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绝对不是单指生产一线的人大代表。和开展其他工作一样,工作实践中,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也确实会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那么,我们是首先安排文化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相对较低的生产一线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呢?还是首先安排个人综合素质相对较高,对社会贡献相对更大的以领导干部、企业老板以及社会名流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呢?这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勿须讳言,一些地方在评选优秀议案、建议,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时,更多的时候考虑到的是以领导干部身份、企业老板身份以及社会名流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为什么?这些人大代表事实上确实对社会的贡献相对更大,个人综合素质也相对更高?那么,在安排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中,我们却首先考虑到文化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相对较低的生产一线人大代表,认为这些人大代表应该站在排头,给那些以领导干部身份、企业老板身份以及社会名流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做好示范,这种考虑是否合适?这反映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态,一种什么样的现实问题?的确值得我们每一位人大工作者认真思考?

  向谁报告履职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现实问题。实话实说,现阶段,选民参与民主活动的热情到底有多高?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试想一下,多数地方,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选举工作人员事实上大都是抱着票箱挨家挨户找选民投票,我们的高投票率和高到会率之间的差距确实是很大的。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现在,安排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如果召开报告履职情况大会,会有多少选民到达会场呢?更何况,广大农村,年富力强的劳动力事实上大都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大多是年龄偏大的选民或者妇女选民。召开报告履职情况大会时,在外地的选民们会不会暂时放弃打工,回家听取人大代表的报告履职情况报告呢?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所以笔者以为,既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方式,我们当然可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在农村大喇叭上报告履职情况,以及网上报告履职情况等,工作尽可能做细做好的同时,把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上报各级部门。真正做到不否认进步,成绩当然是主要的,也要正视现实,绝不提供虚假信息。

  谁来组织报告履职?法律的设计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笔者的理解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负责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为什么要提到这个问题呢?现在,不少地方有这样一个情况,县级人大常委会往往会大包大揽,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不仅如此,从以往的工作看,开展其他人大代表活动时,也经常会捎带着把本辖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拉上。单从工作效果看,没什么不好,但是,从法律设计上看,问题不容否认。法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同级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并没有赋予他们组织下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职权。在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当然有责任带头,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仅是笔者的一管之见,不一定对。但我坚信,在我们各级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活动一定会越来越有味道,实际效果也一定会越来越好。

来源:桥头乡人大

作者:钟兆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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