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因此,无论是作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乡镇党委,还是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都必须把脱贫攻坚作为自己工作的主抓手,按照脱贫攻坚的有关要求,组织和实施自己的工作,把是否有利于脱贫攻坚作为自己工作得与失的批判依据。那么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肩负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之重任的乡镇人大,应如何从自身的角度、贡献自身的力量去推进脱贫攻坚呢?
一、为民代言,为脱贫攻坚建言献策
发挥乡镇人大联系面广,代表广布的优势,为脱贫攻坚做好最前沿的调查研究工作。脱贫攻坚怎么搞,怎样才能顺利实施好脱贫攻坚,怎样才能建成农民群众满意的工程,更好地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提高农民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首要的问题是脱贫攻坚必须符合实际,必须从农民群众最需解决,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入手。要使脱贫攻坚成为惠农工程,农民群众欢迎的工程,离开了调查研究,离开了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观是不行的。而乡镇人大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作为农村基层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其组成人员由广大的人民代表组成,这些人民代表不仅具有数量上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这些代表大部分是农民,是一定区域内的精英,作为农民群众他们最了解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想法和希望,因此他们在脱贫攻坚中最有发言权。乡镇人大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这点优势搞好脱贫攻坚中的调查研究,多听听人大代表对脱贫攻坚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种批评,多走访人大代表看他们对脱贫攻坚有什么样的想法,希望乡镇党委政府能够做什么,最需要解决的事什么,以此集中起来作为乡镇党委政府作脱贫攻坚决策上的依据,直至把有些合理性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转化为脱贫攻坚的实际行动,变成脱贫攻坚的措施。在调查研究上乡镇人大除了按规定开好年度内的人大代表会议和人大主席团的会议外,可根据需要召开不同层次的人大会,包括跨村的人大代表会议和村上的人大代表会议,也可召集小范围的人大代表会议,也可只进行个别走访的方式。调查内容上可大可小,大的内容可对整个乡镇的脱贫攻坚进行调查,小的内容也可只针对某个问题。关键的问题是不管调查什么样的内容,一定要有明确目的,对一些合理性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特别是人大代表会上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乡镇人大一定要督促政府付诸行动,现实还没有条件给以解决的也要对人大代表做好满意的答复和解释工作,不能出现只调查不行动,调查的形式化,打击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二、创新模式,为脱贫攻坚提供支撑
改变传统的法律法规宣传模式,深入宣传好农村实用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开展一些典型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增强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为脱贫攻坚之中的乡风文明添好砖加好瓦。法律法规是规范和强制人们行为规范必须符合一定规则的书面制度,是协调和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根本准则,它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现代文明的主要标志是法律被人们普遍接受,法律法规在协调和处理社会利益矛盾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人们主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法律是否允许来控制自己的利益指向,交涉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关系。要搞好脱贫攻坚工作就须得宣传好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引导农民的利益调整机制和方式由传统的调整模式向现代方式转变,形成以法律为中心的利益调整机制、人际关系调整机制,形成农民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局面。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法律建设还处于懵懂阶段,农村中的农民法律知识不高,对法律信心不强,在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方面,不是理智的选择法律途径,更多的是采取暴力的方式和极端方式以及信访方式,宗族的庇护和民间调解的主导作用对法律形成了壁垒,极不利于农村乡风文明的形成和法治型的农村社会形成。乡镇人大必须清醒认识这个问题,积极主动地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必要性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把宣传工作和为农民进行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把法律宣传工作和为农民进行法律援助结合起来,把宣传工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增强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运用多种形式结合实际地生动具体地宣传好农村的实用法律法规,改进法律法规宣传的方法,改变以往的书面来书面去,口头来口头去费了时费了力但效果不好的宣传方式,多运用一些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多从具体的法律事件和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事情上下功夫,宣传好一些农民群众用得着,得实惠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知识,避免进行泛泛宣传,缺乏针对性,农民群众不愿接受或无从接受。
三、依法履职,为脱贫攻坚增光添彩
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强化监督职能,努力推进脱贫攻坚中的民主政治。脱贫攻坚是我党根据我国农村的形势和今后农村的发展要求作出的英明决策。民主政治建设在脱贫攻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怎么样,农民是否享受到了当家作主的地位,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是否理顺,农民的人权是否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尊重和实现都极大的关系到脱贫攻坚的成败。只有加强了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让农民群众有充分的利益表达权利,享有社会主义公民的同等权利,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热情,脱贫攻坚才能有实际意义上的实现,也才能有实质意义上的飞跃和成功。乡镇人大要高度认识好脱贫攻坚中的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坚决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既要监督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自己本辖区的完全贯彻执行,又要结合实际的充分行使自己的“决定权、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特别是“监督权”,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上级有关政策的落实到位,监督本级人大有关决议决定的按时实施,监督人民群众和乡镇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意见、批评的及时办理,探索新形势下有效实施监督权的途径,配合乡镇党委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等其它形式的民主政治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镇人大在脱贫攻坚中主要的监督工作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好村委换届中的民主、公平、公正。二是监督好人大代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批评得到及时办理。三是监督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村务、财务、政务公开工作。四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五是监督和办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四、发挥作用,为脱贫攻坚树立标杆
抓好人大代表工作,使人大代表成为脱贫攻坚中的排头兵。人大代表是通过一定的人民群众选举上来的,在人民群众中人大代表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威信,其影响力和号召力是普通的老百姓无可比拟的,理应成为脱贫攻坚的排头兵和带头人。乡镇人大代表还具有其它人大代表所没有的优势,一是这些人大代表本身就深处在农民群众中,最能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他们对农民的代表作用就更强,二是乡镇人大代表相对于县以上的人大代表在数量上就少,好管理,好统一思想,实施起先锋工程来也就更容易。三是这些人大代表同处于一个乡镇的环境下,乡镇的地域比县以上的就小,人大代表的利益就更为相关。乡镇人大应抓住乡镇人大代表的这些优势,借鉴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党员先锋工程,树立人大代表的先进意识和先锋行动,搞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人大代表的思想道德和脱贫致富建设,使乡镇人大代表成为生产发展的模范,乡风文明的模范,管理民主的模范,社会公德的模范,职业道德的模范,家庭美德的模范,脱贫攻坚的模范。
总之,脱贫攻坚是我党实施小康社会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工作。作为党的领导下的乡镇人大不可能不参与脱贫攻坚,不可能对脱贫攻坚袖手视之,至于乡镇人大以何种姿态和方式投身脱贫攻坚,还需更多的探索和实践,但总的一条是乡镇人大必须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当中来。
来源:桥头乡人大
作者:钟兆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