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黄 奇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湘成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 牧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廖志平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庆伟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编辑:redcloud
(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黄 奇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湘成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 牧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廖志平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庆伟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