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会风建设,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保障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纪律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规则的要求,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纪律的规定》。 《规定》提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题,主要依据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确定,需要增加、变更、撤销议题,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室提出,属常委会会议议题的,由主任会议同意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属主任会议议题的,由主要领导决定。凡按通知要求需要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和负责报告相关工作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或会议材料不能按时报送的,原则上不得列为会议议题。
《规定》提出,“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全面客观、重点突出,于会前二十日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室征求意见;“一府两院”提交的会议材料须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审签,并于会前10日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室要精心撰写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确保所作评价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合理可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室提交的会议材料须报常委会联系或分管领导审签。
《规定》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肃会风会纪,按时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会议召集人批准,并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其他领导和办公室均不受理请假事宜,也不代为请假。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会场内禁止吸烟,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出,不得高声喧哗或交头接耳,不得中途退场和擅离会场。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着正装。
《规定》要求,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出、缺席人员名单同时在《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上予以公告。全年的会议出、缺席汇总情况每年在最后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予以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情况作为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缺席会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所在单位发出通报,予以批评。一年内不论何种原因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及以上的建议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应列席人员未经召集人同意,缺席会议一次的,应当向主任会议说明原因,一年内缺席会议两次及以上的,应当由本人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冷水江市人大财经委
作者:杨丹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