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明确整改责任、规范报告方式及内容、创新整改监督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的审计整改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强化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
《意见》明确,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应当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并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典型性问题,要通过督促整改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要严肃整改问责,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问责。市审计局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实行对号销号。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意见》提出, 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听取和审议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市审计局局长报告。整改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报告本单位整改情况。并明确规定报告的内容应与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
《意见》提出,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前,市人大财经委应围绕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单位开展跟踪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市审计局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后,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督促继续整改,整改情况应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意见》还对依法公开审计结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审计局依法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告本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同时,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做好相关新闻报道,积极营造加强人大监督、推进审计整改、规范预算管理、严格依法理财的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冷水江市人大财经委
作者:杨丹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