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对于基层人大来说,应力求“四度”加强协商民主建设。
力求协商领导有力度。加强基层人大协商民主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重视、支持。党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直接决定协商民主的广度、深度和质度。党委要重视人大协商民主,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为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同时,带头执行有关协商民主的政策性文件,利用人大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各类协商活动,发挥好协商民主的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主动争取基层党委制定支持人大协商民主的相关工作制度,把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来明确,并不断健全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长效机制。人大党组织要发挥好在人大协商民主中的引领作用,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和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推进协商民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组织保证。
力求协商参与有广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人大在履职过程中开展协商。要健全人大工作网络交流机制,探索协商民主与网络民意的有机结合。要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吸收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要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制度,加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规的作用;要切实加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推动承办单位与代表进行直接沟通协商,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和完善机制,增强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要建立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力求协商过程有深度。人大工作在运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应体现在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会议讨论辩论、网议互动、座谈会和民意调查等形式。人大工作协商主要有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的民主协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民主协商。不同的场合,应运用不同的协商形式。而不同的内容,也应运用不同的协商形式,或者综合运用几种形式。公布法律草案、决定重大事项的事前公告、拟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公示都是征求意见的形式。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过程中,可选择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议题,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与网民进行直接的对话、交流,听取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
力求协商效果有质度。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力求协商管用有用,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要提高协商能力,应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注重调查研究,讲究策略方法,强化群众意识,全面提升代表的协商议政能力,做到善于协商。要创新协商的方式方法。如协商经济发展方面的议题,可以请政府部门到企业现场办公进行协商,企业代表既可谈本企业的个性问题,也可谈行内、区域内企业的共性问题;政府部门负责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协商解决问题,作出回应,并对企业进行指导。要引导协商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人大协商真正成为推动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要把握好导向、时机、节奏和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大协商工作,更好地凝聚共识和力量。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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