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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推动首部地方性法规施行

来源:湘潭人大 作者:罗伟 刘琛 李伟 编辑:redcloud 2017-11-10 17: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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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湘潭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12月2日湖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为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多措并举推动法规施行。

  一是抓法规宣传,为《条例》施行营造舆论氛围。“城市管理为大家,城市管理也必须靠大家”。市人大常委会从《条例》制定之初便开始强调法规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立法就是普法”“边立法边宣传”,先后在湘潭市级媒体上通过开通专栏、报送立法动态等形式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法规出台后,正式实施前,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对法规开展了较为全面的宣传,于2017年2月23日、2月28日,分别组织召开了法规实施新闻发布会和动员大会,并组织专题学习培训会,为法规正式施行积极造势。目前,市城管执法部门已印制《条例》文本、宣传图解手册各10万余册,将资料与文明城市创建宣传资料一起送到了市民手中。今后全市各新闻媒体单位还将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各相关部门将《条例》纳入“七五”普法宣传重点内容,积极开展《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条例》知晓度。

  二是抓沟通协调,为《条例》施行形成执法合力。“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城管是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产物,一项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城管、公安、工商、环保、规划等诸多部门,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好会影响《条例》的执法效率。为了让《条例》得到公正、文明的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地方立法联席会议,要求执法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让法规执行力度更强。目前,为了为《条例》实施造声势,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建立常态机制打基础、做准备,市相关职能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车窗抛物”专项治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治理,城区早市、夜市专项治理、“门前三包”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和综合治理行动。通过治理行动使执法人员、广大市民对《条例》重点内容入脑入心,也让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行动时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达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三是抓制度健全,为《条例》施行构造软件支撑。配套性规定是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的延伸,是对法规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是立法内容的补充和完善。为了使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有效整合行政资源,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制定与法规内容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以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工作的意见》,积极督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办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等;督促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科学划定城市管理区域范围、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督促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

  四是抓设施完善,为《条例》施行提供硬件支持。在《关于做好<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工作的意见》中,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大美湘潭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疏通城市枢纽;加强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厕、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工程等市政设施建设。通过加强市容环卫配套设施等硬件建设改造,并且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养维护等方面加强管理,以务实举措,为《条例》实实在在发挥作用打造硬件基础。

  五是抓队伍建设,为《条例》施行夯实人才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习总书记告诫执法者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了让《条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们充分掌握《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对《条例》执行得心应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数次亲自为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解读《条例》并授课,让广大执法者做到对法规精神铭记于心,对法规内容胸有成竹。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队伍结构,定期组织开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创新监督考核办法,改进执法手段,将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条例的执行提供可靠的队伍保障。要求全市法院系统行政审判人员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加强适用条例的能力。

  六是抓检查督查,为《条例》施行添加监督压力。2017年3月中旬,在《条例》执行仅两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江南便带队亲自督查《条例》执行情况,为《条例》贯彻执行鼓劲助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也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了2017年度执法检查范围,希望通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的放矢的监督检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通过执法检查对《条例》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检验和评估。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建立执法主管部门自查报告制度,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就条例的执法监督情况、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把《条例》实施效果作为检查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以此促进相关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同时,通过人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七是抓立法后评估,为《条例》完善加强后续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本级立法工作者要注意从执法部门自查报告、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中收集《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并主动开展跟踪问效工作,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检验立法质量,全面梳理法规中与市情实际不相符合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与时俱进地做好《条例》释义、修改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对《条例》内容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评价,为做好《条例》的立、改、废、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可靠依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逐步改进非制度化的随机性的信息反馈,建立信息中心,运用现代化手段,更有效地收集、传递和处理信息,促进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湘潭市城管执法有章可循,截至10月23日,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立案2184起,结案2026起,结案率92.8%,实现罚没收入507.88万元。更重要的是,通过《条例》的实施,湘潭市市容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城市秩序得到了良性规范,市民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明显提升,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的目标可期实现。

来源:湘潭人大

作者:罗伟 刘琛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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