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市县人大>湘西>工作动态>正文

以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创新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 2017-11-06 08:42:08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民主政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制度体系为抓手,积极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推动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效性转变。人大常委会应把制定和修订各项监督工作制度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作出规范,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强化法律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法律、规章、决议、决定和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用法律手段规范同级政府的行为。要制定出台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来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二是强化工作监督实效。要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和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三是强化行政监督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政府汇报与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全方位检查与上下联动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人大监督由浅层次向深层次转变。

  实现重大事项决定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首先要形成制度和体系。许多地方已经出台了本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办法,但具体实施缺乏相应规范和程序保障,针对此种现状,相关地区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制度设计,尽快制定相应的符合本地实际的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形成完善的机制和体系。其次要注重实施有效果。针对已形成的制度规定,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在认识上需要形成共识,要充分行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的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意,确保决策科学,落实有效。最后需要进行跟踪监督。为达到效果,针对已经公布实施的重大事项决定或决议,人大及其常委会需随时跟踪监督其实施进展,随时掌握一线情况;督促相关执行部门及时汇报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社会公众某项事实施的反馈。对于执行效果较差的重大工程或事项,在追究相关责任的同时,应通过监督及时查找问题,修正方向,以追求良好的执行效果。

  完善对任免人员任前审查与任后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严把任前审核、任中审议和任后监督三关,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实效,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一要坚持三项制度,加强任前审核。根据德才兼备和知人善任的要求,严格坚持任前考察、任前公示和任前考试等三项制度,规范对拟任人员的任前审查考核程序。对一时无法查清,需作进一步调查的,暂缓提交审议表决。组织拟任人员集中学习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并进行考试,未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暂不予任命。二要规范五项程序,加强任中审议。人大常委会应通过规范提请程序、供职发言、向宪法宣誓、审议表决和颂发任命书等五项程序,推进任中审议规范化。实行任前供职承诺,在常委会会议上阐述本人的主要工作、经历、拟任岗位职责;对拟命职务的思考等,加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了解。任免名单要及时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及人大网站、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让拟任人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要拓宽四种渠道,加强任后监督。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有效形式,通过工作联系、拓宽工作评议、探索届中测评和强化信访监督等渠道,强化任后监督。充分运用定期审议工作报告、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和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重点围绕干部任期目标、工作实绩、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接受监督以及廉政等情况对任命人员进行监督。

  突出抓好议案建议的办理和代表述职。人大常委会要以议案建议办理和人大代表述职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保障代表权力有效行使。其一要切实办理好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和工作机构对口督办制度,每年定期听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视察,有力促进代表议案建议的及时办理。其二建立建议办理评估办法。人大常委会要制定“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常委会作为评估的责任主体,将人代会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及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并纳入评估范围,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办理过程和结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向社会公开,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其三要推动代表的述职制度。要把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作为人代表接受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和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办法。在内容上,重点要求人大代表就如何执行职务、履行义务和发挥作用,是否参与小组活动情况及为群众代言等情况进行述职。在形式上,规定每位人大代表每年应向所在代表小组口头述职一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每年书面述职一次。通过这种方式,更好地督促代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激发和调动代表的履职热情。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