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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来源:怀化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赵顺涛 陆奇文 吴俞贤 编辑:redcloud 2017-10-09 1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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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宣布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投票表决情况,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实到55人,得票情况如下:赞成54票,弃权1票,通过。”

  9月29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主持人的话音刚落,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一部事关怀化城市管理、与怀化市民密切相关的法规正式出台。这是怀化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依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为推进法治怀化建设贡献新力量。

  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件有较大的改善,但占道经营屡禁不止、随意挖掘城市道路、小区出入通道车辆乱停乱摆、广告宣传品乱张贴乱悬挂等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长期困扰着城市的发展和形象。群众迫切期盼、发展迫切所需,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选题从众多的立法选题中脱颖而出,成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首选。在立法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始终坚持以严格、严谨、严肃的工作作风和精致、精细、精准的工作态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联系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干太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在广泛、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积极向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争取指导的基础上,收集意见数百条,历时6个多月,前后十几次修改完善,于2017年4月28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于6月29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于8月24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于8月25日表决通过,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中,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充分议,提出修改意见上百条,为条例草案更科学、更完善、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提供了思路、途径与举措。

  法治施行关键在民,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既要靠执法者依法强力执行,更要靠民众自觉遵守。而民众守法的前提就是立法必须切合实际,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将公众的参与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广泛座谈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的同时,通过怀化人大网、市政府门户网站、怀化新闻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畅通立法的民意渠道,为立法注入鲜活力量。

  《条例》内容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按照“小而精”的立法思路,对于超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属于执法工作层面的,以及条件不成熟争议较大的内容未予规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具有地方特色,是这部法规的突出亮点。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在“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审议上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公布施行。

来源:怀化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赵顺涛 陆奇文 吴俞贤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