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沩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新阶段。9月14日,《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议在沩山乡政府召开。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规工委主任周伟,城环委主任委员文卫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宁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亚军,副主任周泽祥、闵志平、刘骥扬、张莹,副县长陈德奇出席会议。
在宁乡县全域旅游打造乃至长沙市生态建设中,沩山风景名胜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风景区在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上存在的问题,宁乡县人民政府、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申请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对沩山进行立法保护。经过三年努力,《条例》由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7月28日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8月16日发布公告,《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如下三个方面的特色较为明显。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沩山风景名胜区在村民违规建房、环境资源破坏、管理体制运行不畅、各部门执法难以协同、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等方面严重制约景区发展的问题。二是注重实践操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沩山风景名胜区在规划编制、补偿机制、保护措施、审批程序、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化。三是突出地方特色。从地方实际出发,明确风景名胜区地域范围,突出景区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等。
动员会上,王国海、喻亚军分别就《条例》的意义、贯彻实施等作了讲话。王国海指出,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制定《条例》是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与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破解沩山景区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沩山景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理解《条例》的内涵和要求,《条例》体现了规划先行、严格保护、有序开发的法治理念,内容体现了立法为民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精准、精细、精致立法的工作要求;要扎实开展《条例》的宣传与贯彻实施,要多角度宣传《条例》,高标准执行《条例》,大力度监督《条例》实施。
会上,陈德奇作了《条例》贯彻实施动员报告,周伟介绍了《条例》制定过程,并对其进行了解读,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蒋改平作了表态发言。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喻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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