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因此,人大代表的产生合法有效、代表具备履职能力、能密切联系选民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对乡镇人大代表换届的基本要求,选好县乡人大代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出的,尤其是实行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由选民投票选出,所以,选举基层人大代表是一项神圣而严谨的工作。我镇作为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原白沙镇和武溪镇合而成,户籍人员近六万人,大选区18个,小选区63个,县直机关单位均在我镇参选,全镇范围里流动人口众多,人员结构复杂,要圆满完成本次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尚需付出艰辛努力。
一、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镇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有序开展,但是,结合以往的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出一些棘手的突出问题。
(一)干群参与选举工作积极性不够高
首先,选民对参与整个选举重视不够,对于这一没有实实在在的收益、甚至会影响他们的正常劳动和工作的政治权利,积极性不高;其次,选民对谁当选,没有过多的关注点的时候,也就不在乎了;究其原因,通过走访群众、个别干部,他们对换届选举工作认识不足:一是认为现在的选举不过是走过场,不必较真,为这样的事情花太多钱和精力不值得,二是是选民对人大代表期望值低,认为人大代表不过是一种政治荣誉或者政治资本,无关紧要,反正自己当不了,谁当都与自己无关;三是在一些乡镇干部中亦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当然,以前部分代表碌碌无为的形象也让他们耿耿于怀,不置可否。这些,都影响了部分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
(二)科学合理划分选区有差距
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的最基本的单位,只有划分好选区,才能进行后续的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及投票等工作,因此,选区划分是否科学合理、产生的代表是否具有代表性,对于选举进程以至选举结果至关重要。因并村合镇及历史地域原因,我镇民情较为复杂,村内宗派宗族势力错综复杂,这些势力抵制选举或者暗中操纵选举事项,时而有之;一些选民素质不高,分辨识别能力不强,不懂得珍惜手中民主权利,容易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因此,尊重历史和文化,结合社情民意,科学划分选区,确保代表合理选举产生,本次换届选举中有待积极探索。
(三)全面准确登记选民有压力
选民登记的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资格的确认,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利转化为能够实际行使的选举权利的必要程序,任何民主的选举都必须建立在及时而又准确的选民登记基础之上,我国宪法已经对选民资格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当前,我镇城区的选民登记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难点,县直机关单位全部按照战线结合居住地模式,设置划分为三个选区,选区划分以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等多重方式进行,同一居住地不同单位、同一单位不同居住地,甚至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均不同的选民大有人在,单位、社区不同程度的存在重登和漏登现象。原改制企业员工及家属分布在各个地方,有的改制单位已经移交社区参与社会化管理,有的还有留守人员,底数不清,责任不明。部分社区、县直单位,为了提高参选率,故意漏登选区里的部分选民,只登记有较大把握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甚至于为了保证某些人当选,而故意不通知那些可能提出反对意见的人登记;这些,势必造成选民登记的混乱,造成大量选民重登和漏登的情况。
此外,大量的流动人口也为选民登记增加了难度。经济发展使人口流动越来越容易和频繁,特别是我镇大量的选民外出务工,造成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而且流动性大,难以联系,再加上选民主动进行选民登记意识比较差,给选民登记、组织选举工作带来不少困难,造成漏登、重登的现象,参选率不易提高。
(四)代表结构比例保障难
一是代表素质难以保证。2010 年我国新颁布的《选举法》,要求我们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废除了以前代表比例上区分城乡的规定,我国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随之发生了变化。在城镇,由于机关单位按系统划分选区,受限于代表的比例,很多优秀的代表资源无法进入代表候选人队伍;以武溪镇朝阳第一选区为例,在该选区选民3350人中,包含了党群、政法、宣传、教体等四个系统59个单位,这里面汇集了众多社会精英,但是,只能产生两名代表,而且还有一名领导代表。在农村中,由于行政区划合并和同在一个大选区的缘故,受限于代表名额,竞争较为激烈。二是代表结构比例难以保证。特别是妇女代表与非党代表的比例难以保证。按照选举法要求,妇女、非党员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但是,在单位、特别是在各村、社区中,非党员和妇女候选人受限于影响力,其社会地位、知名度不高,和其他候选人竞选,当选成功率较低,党员代表候选人当选率呈压倒性优势。
此外,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随着机构改革的实施,原熟悉人大工作业务的乡镇人大副主席职位一律取消,乡镇人大主席不仅要承担乡镇的大量中心工作任务,分管或多或少的“帽子工作”,还要全面负责人大日常工作,由于今年是换届之年,已经启动的乡镇人大换届工作事务繁多,任务艰巨,依照现有的配置,实在是精力、能力捉襟见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切实抓好换届之年的乡镇人大换届工作,建议如下:
(一)注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人大换届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水平要求高,因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决定着换届选举工作成效。因此,县乡要尽早成立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乡镇要抽调专人组建选举工作队伍,培训好选举工作骨干。镇、村、社区、机关单位要抽调一定得力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班子,保证每个选区、单位有专抓干部。选举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或分散培训的办法。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选举的程序等,着重明确本乡镇选举工作方案、工作程序、重大时间节点、注意事项等。
(二)科学划分选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选举法的规定,结合县乡人大同时换届,采取大选区套小选区的方法,把划分选区与代表资源的分布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选区大小和代表构成确定选区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按居住状况或者按工作、生产单位划分选区;选区划分不宜过大过小,应按照每一选区选二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在具体实践中,首先要把各村各单位人口基数调查清楚,澄清底子,这是划分选区的前提条件。其次要根据每1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合理划分选区,每1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基本相当,如以武溪镇为例,一般每名县代表要从1760名居民中产生,镇代表要在750名居民中产生。
(三)摸清选民底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的履行,必须努力保证选民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举法规定选民资格一次登记、长期有效,但目前流动人员数量日益增加,流动频律日益提高,可以采用“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方式,调动选民主动登记参选的积极性。在撤村并镇、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提倡重新登记,这样不仅可以保证选民准确按时参选,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保障所有选民的民主权利。在登记过程中,既可以选民上门登记,也可能上门登记选民,但原则应该是全面、客观、准确。做到:一是按选区组织登记,经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二是坚持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住满1年以上的外地选民愿意参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持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或者乡(镇)以上单位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居住地的选区进行登记;三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属地条件、政治权利条件和行为能力条件等。
(四)创新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是以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和流动性的加大,这一问题将会更加突出。据初步统计,我镇户籍人员59687人,流出人员7349人,其中有选举权的有7167人,外来流进人员5886人,其中有选举权的4850人。按照新选举法规定,选民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选民登记时,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应当相互沟通,共同承担起依法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责任。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形式,为他们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单独或者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等。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要主动联系户口所在的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选举机构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销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探索网上在线投票选举新机制。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重对流动人口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参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优化代表质量,保证代表结构比例. 这次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应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即选出的人大代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代表职务,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较强的代表意识,必备的履行职责的条件;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代表人民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代表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非党和妇女代表比例也要充分给予保证。坚持不划框框、不包办代替、不内定名单、不限制选民推荐、不随意增删选民推荐的候选人的原则,保证提名人数必须是应选人数的一倍以上,多在广大选民中倡导推选非党和妇女代表,在正式确定候选人时,要增加妇女代表、非党代表候选人人数,确保非党和妇女代表的构成比例。
(六)搞好宣传发动,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各选区、单位要把选举的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贯穿始终。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要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镇村、选区大力宣传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人大代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确保选民参选率。
来源:泸溪县人大
作者:孙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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