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冷水江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办法》暂定2017—2019年执行,期间如遇税源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和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则再做相应调整。《办法》由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共同参与制定,广泛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明确了奖励审批和拨付程序,强化了组织保障和审批要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高规格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财源办,专门负责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市在当前财政收入中的非即期收入占比过高的情况下,通过实行财源建设激励机制引进外来税源,能有效地消化当前的非即期收入,又能保持财政收入的适度增长,从而破解当前的财政增收困境,为财政收入步入良性增长轨道争取时间和空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加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我市的可用财力。
来源:冷水江市人大财经委
作者:杨 丹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