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湘发〔2015〕26号文件精神,通过实化监督内容、硬化监督手段、优化监督力量、强化监督效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求实求效、有为有位、出新出彩。
一、聚焦主题、精准点穴,实化监督内容。把人大工作自觉放到全区大局中去定位和谋划,围绕中心,确定监督内容。一是坚持服务大局选题。区十届人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保护发展环境、匡护公平正义、维护民生民利——人大代表在行动”三大主题行动,全面聚焦经济发展难点、社会关注热点、民生期盼焦点。二是坚持创新工作破题。区人大全面聚焦司法改革工作,在区人民法院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将224名区人大代表分为17个小组,分批进站开展“听案评案接访回访”活动。支持司改、推进司改、监督司改,助推娄星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创新了司改“娄星模式”。三是坚持对准焦距点题。为抓实三大主题行动,在“保护发展环境”主题行动中确定20个区直单位作为专项工作评议对象,开展“聚焦”评议。在“维护民生民利”主题行动中选取5个突出民生问题进行交办,开展“点穴”评议。
二、扭住主线、精准发力,硬化监督手段。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贯穿监督工作的主线,动真碰硬、久久为功。一是实行全程监督。按照“调研问题→提出意见→评议整改→跟踪督办→二次评议→追责问效”“六步走”的工作流程实施全程监督。如化解城区大班额议案的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紧追不放、持续发力,督促政府采取措施,确保娄底城区中小学校平均班额由81.5人降至60人。二是实行立体监督。多措并举议政、问政、督政,制定出台《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对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议的暂行办法》,综合施策,实行人、事、权“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三是实行刚性监督。推行审议意见“二次票决制”,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要求在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票决仍为不满意的,依法启动质询案,必要时启动罢免案。
三、激活主体、精准对标,优化监督力量。依托代表主体,拓展履职平台,为深化监督提供有效保障。一是“立标”带动抓。扎实开展“人大机关作表率、人大干部作表率、人大代表作表率”三个表率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制定出台《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实施积分制管理,充分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全面吹响代表行动“集结号”。二是“对标”联动抓。依靠市区一体优势,积极向上借力,推动市区代表联动,在市人大的率领和指导下,解决了一大批区本级职能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时,为加强乡镇人大监督职权,采取区乡联动、分级实施,抱团监督。三是“亮标”促动抓。加大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全过程公开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和监督结果,把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统一起来,运用互联网思维,树立人大监督开放开明新形象。
四、盯紧主责、精准问效,强化监督效果。人大监督必须当好“裁判员”,不做“运动员”。始终突出“一府两院”的主职主责,确保监督到位不越位。一是推行清单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实施“清单”管理,要求被监督单位主动列出权力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二是实行督办制。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2015年区卫生局在接受专项工作评议时,扎实整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健康快车下基层”活动,累计为11万余名群众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2016年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关于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议案》后,区人民政府认真办理,积极争取到省人社厅和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民养老贷”。三是进行回访制。为确保监督实效,对问题整改实行“回头看”,开展“二次监督”、“三次监督”,问题不解决不收手,解决不满意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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