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是社情民意的体现。认真办理好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和权威的有效途径。县乡人大要积极实践和探索代表建议督办的新路子,实现“四个转变”,不断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实效。
由“单方办理”向“多方办理”转变。代表建议事关民生,人民有权知晓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但是,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是建议督办的主体,其办理结果也仅仅在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内部流转,外界知之甚少。有的建议本应由“一府两院”具体落实,却被转到有关部门办理,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应由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因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责任不明而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建议“悬空”而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对人大交办的建议,“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建议内容,按照权责范围,合理确定建议的承办单位。并及时召开建议转办会议,对组织领导,责任确定,办理的程序与方式、质量和目标、时限与要求等提出硬性规定,尤其要确定各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为建议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将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公开建议内容、承办单位,报道办理过程、公布办理结果等,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建议办理质量提高。
由“答复办理”向“落实办理”转变。办理建议的归结点,不在建议的答复率,而在于解决率。虽然办结率百分之百,代表对建议答复的满意率也接近百分之百,但解决率不高。解决率低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思想较为普遍,认为答复了就等于办理完毕了;二是少数建议议案所提的内容具有前瞻性,近期的客观条件不具备,难以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态度,重视承办过程的每个环节。政府督查室,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抓好落实。人大要自始自终跟踪督办。对于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应坚持“凡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定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做好解释”的原则,督促当地政府做好办理工作。
由“当年办理”向“多年办理”转变。代表所提建议中有一些涉及深层次、全方位的问题,需要跨年或数年才能办好。由于办理工作周期长,一些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缺乏自觉性和连续性,往往年内能够办好的就重点办,需要跨年度才能办好的就应付搪塞。使有些本来通过努力创造条件一至二年内可以解决的建议最终落空,以致失信于民。因此,县乡人大要建立基础台账和督办档案,对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等登记造册,实行建账销号制度,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这样,能使办得好、办得一般、努力在办、没有行动的就一目了然,便于及时跟踪督办,使建议办理不因年度变更、领导人的更换而不了了之。人大要将建议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每年在听取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议和票决,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盘点”,掌握真实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对代表多年反映的“老大难”建议等,要搞好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促使相关建议得到有效解决。
由“柔性办理”向“刚性办理”转变。要建立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由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成立评估组,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查看被评估部门在办理建议时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面商是否真实和解决问题成效是否明显等,并形成对被评估部门办理工作的绩效评估意见,转变相关部门,被评估部门根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同时,要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办法。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不兑现承诺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依规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县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相关单位进行量化。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可通过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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