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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之我见

来源: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叶春华 编辑:redcloud 2017-08-22 1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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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之我见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叶春华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职责和主要方式。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既是法律赋予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的应尽职责,也是依法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近些年来,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人大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工作也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就我县而言:一是建议数量稳中有增。由往年的30-40件,增加到近年的 70-80 件,其中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接近4成。二是建议质量有所提高。涉及社保、环保、交通、教育、卫生等民生方面的建议比重加大,近几年占到建议总量的80%以上,且内容详实、建议中肯、质量较高。三是建议办理不断规范。各承办单位通过完善办理工作程序,强化办理工作责任,实现由被动办理、闭门办理、答复办理向主动办理、开门办理、落实办理的转变,代表建议办理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办理效果较为明显。近些年来,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农村养殖污染治理、乡村公路硬化升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热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现代人文幸福新桃源奠定了基础。

  但是,与法律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当前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建议提出质量不够高。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要求解决建桥修路、落实资金等具体事项多,涉及推进改革、促进发展、跟进法制等重大事项少;要求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问题多,涉及根本性、全局性的整体问题少;调研与思考欠深入,随意性较大,难以实施到位的建议多,而有综合分析、有具体意见、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少。二是办理建议机制不够活。“三重三轻”的问题依然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少数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没有认真研究办理,往往只注重形式,停留在书面答复上;重客观、轻主观,部分承办单位对办理有困难的建议,过多强调客观原因,很少查找主观原因,为办理工作进展缓慢找借口,提议代表最终看不到实际效果;重眼前、轻长效,个别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时,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缺乏长效机制,时限一过,问题重现。三是建议落实督办不够力。突出存在“三注重三放松”问题:注重了程序性,放松了实质性,在建议办理时,只安排会议听取汇报,或打电话问问办理进程,对建议所提的问题能不能解决、怎么解决、不能解决的是何原因等深入追究不力;注重了单独督办,放松了联合督办,把建议办理督办归由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负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参与建议督办作用还不够;注重了满意率,放松了落实率,由于对建议办理结果没硬性考核指标,少数办理单位避重就轻,想方设法追求代表满意率,以致出现了满意率高而解决落实率低的现象。

  地方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代表素质、办理机制、督办处置等因素不无关系。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注重建议质量,夯实办理基础。一是加强代表业务培训。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入手,把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纳入培训重点内容。通过学习让代表明确提出议案建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也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让代表进一步明确议案建议的法律地位、作用和具体要求,提高所提议案建议质量。二是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每年人代会召开前,要求以代表小组为单位,重点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调研、视察、走访选民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选民,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社情民意,为提出有份量的议案建议打基础。三是搞好代表活动服务。加强对代表视察、调研、联系选民等活动的指导,结合平时与代表的联系和每年开展的“走访代表月”活动,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建议,有意识地引导代表将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确定为提出议案建议的议题,并协助做好查找资料、考证政策法规依据等方面的工作。

  2、完善承办机制,提升办理水平。首先是严把交办关。每次人代会后,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与政府办公室共同对建议进行分类,逐份编号、编目、编册,归档建立台帐,做到交办的建议条目清楚,有案可查,并初步确定交办方案,对办理的建议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明确办理任务、标准和时限,落实办理责任。其次是严把办理关。要落实承办责任。政府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明确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议办理的“第一责任人”,不断完善评比考核奖励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职抓、相关科室具体承办、专门人员全程落实”的办理工作责任体系。要加强沟通互动。采取会议协调、现场办理、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代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又迫切需要解决的建议,政府办事机构、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密切联系,联合督办,协调落实。各具体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零距离”沟通,面对面办理,做到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促进建议办理落实。要突出重点办理。办理中,把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建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议列为办理重点,狠抓落实。再次是严把答复关。改变过去书面答复格式不统一、内容过于简单的现象。各承办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答复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语气诚恳,行文流畅。同时,要强调办理时限,随时掌握办理进度,确保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严格督办环节,增强办理实效。其一,领导重点督办。每年常委会要筛选部分重点建议,特别是代表“多年提、未解决”的重大建议,分别落实到各位主任,由其领衔实施重点督办,直至解决为止。其二,人大集中督办。为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每年在建议办理时限之前,常委会要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将相关内容确定为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内容,多管齐下,跟踪督办,直到抓出成效。其三,代表参与督办。常委会督办建议办理,开展建议办理情况视察、检查时,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直接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各承办单位具体办理过程,及时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与,面对面交流,共同商议办理。其四,新闻媒体跟踪督办。常委会在督办建议办理过程中,要全程引入新闻媒体监督,将建议内容向社会公开,办理过程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使办理工作更加透明,促进各承办单位尽心竭力办理好代表建议。

来源: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叶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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