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16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7年7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文富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2016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对决算报告和草案作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保障重点民生支出,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2016年省级预算。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对决算报告和草案都作了较大改进。决算报告重点反映了省级决算情况,对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作了汇总反映;对支出政策实施、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备费使用等主要事项分别作了说明;决算草案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决算表、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表以及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表等三张表格。决算草案和报告更加清晰、完整。同时,去年的预算收支在执行中有的变化较大,主要是按国家规定纳入预算的置换债券和中央追加国有资本专项补助数额较大,导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都增加较多。总的来看,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决算。
同时,2016年省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决算收支变动情况还不够清晰;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还不够完整;预算编制还不够细化,年中追加比例较高;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还比较粗放,有的专项支持范围交叉重叠,有的部门超范围或重复安排资金;违规列支、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仍然存在。
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揭示了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扶贫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整改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省审计厅提出的审计建议,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并于11月下旬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报。提早预算编制时间,加强项目库建设,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立健全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决算草案要更加清晰地反映预算执行中的变化情况,并对收支变动较大的事项分别说明。研究和改进重大投资项目预决算编报办法。
二、进一步严格预算收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清理整顿特设账户,规范部门单位特设账户的使用。认真落实预算法关于预算调整的规定,四本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收支数额变化,该作预算调整的,要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事后报告的,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力度,不得按部门内设机构切块分配资金,不得固化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格局。对支持范围和使用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跨部门整合,提高专项资金整合效果。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减少事前补助和直接补助。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超范围或多头安排资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快推进省以下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省人大财经委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