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6日讯(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陈琼)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当前我省著作权保护状况逐步改善,但还存在著作权法律意识有待增强、著作权法实施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对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总体情况较好。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全省各级版权部门共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6181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44件。同时,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1995年至今,版权登记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全省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的作品达到1.51万件,作品种类覆盖文字美术、影视、建筑等。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权利人对作品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维权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盗版越多,名气越大”的错误认识。一些图书报刊出版单位、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编辑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美术作品未经作者许可,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同时,由于行政执法权限不足,以致版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转移毁损证据和财物,以及拒绝配合检查的情况,从而无法有效制裁和震慑侵权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们建议,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形式尤其是新型传播形式,全方位进行著作权法宣传,广泛开展著作权培训,提升全社会著作权认知度。同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建设,完善著作权执法体系,加强著作权执法监管,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维护合法有序的著作权环境。
王善平、李夕兵等委员建议,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著作权案件,简化审理程序,降低著作权维权成本。董岳林委员提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改革深化,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出版局3个部门集中统管,集中力量,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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