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理论研究>他山之石>正文

【江西】以强有力问责激发担当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综述

来源:江西人大网 作者:李 伟 张武明 编辑:redcloud 2017-07-20 09:14:08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项项工作和一串串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我省问责力度明显加大,问责情形更加多样,问责对象更加聚焦。仅今年前5个月,全省就问责507起,问责党组织45个,问责领导干部698人,超过去年全年问责人数。

  书记教书记,用问责把责任传导下去

  “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问题成堆,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都要严肃问责。”“大家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要问责到了自己头上还觉得意外、感到委屈。”

  在去年12月1日召开的江西省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视频培训会上,省委书记鹿心社当着全省万余名领导干部的面,严肃指出了各级各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角色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等突出问题,为全省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针对换届后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超过半数都是新任职的状况,省委采取“书记教书记”的方式,对省市县乡四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培训,点问题、教方法、明方向。

  遵循“书记抓、抓书记”思路,省纪委在换届后不久,就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和鹿心社在全省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视频培训会上的讲话,作为提高全省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全省市、县纪委书记和省纪委机关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为期4天的封闭式集中培训。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作专题辅导。

  在教方法的同时,省委还从明责、确责入手,印发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建立了党委、纪委、党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并督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分层定责原则,将问责内容细化分解,逐项列出党委、纪委和党委有关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并向基层延伸。此外,建立并实行了履责情况报告评议、签字背书等8项落实“两个责任”保障措施。

  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省委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专题约谈、督查考核等方式,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去年,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约谈设区市和有关省直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16人次。

  抓住“关键少数”,把该打的“板子”坚决打下去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省委通过突出问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

  ——在问责情形上,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等6类问责情形,重点突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如省纪委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失职失责,自查自纠存在严重漏报瞒报等问题的18个县(市、区)启动问责,共问责23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

  ——在问责对象上,紧盯“关键少数”。省纪委在对省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等人执纪审查中,实行“一案双查”,对5名市厅级干部进行严肃问责。今年3月,省纪委又对某大学原党委书记程某等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追责。上饶市先后对婺源县县长费长辉、铅山县县长张华等党政“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问责。抚州市在去年7月至今年4月间,共问责各级党政“一把手”67人。

  ——在问责效果上,坚持把问责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奖优、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去年换届期间,上饶市严肃查处了市发改系统多名领导干部在工程项目领域,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红包”等严重违纪问题,时任上饶市委委员、市发改委主任詹晓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取消换届提拔重用人选资格。

  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纪委失职失责同样要被问责。我省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没有问责的,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赣州市2016年7月以来,先后问责了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多个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履责不力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把问责工作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密结合,对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因履职不力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求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去年,省地税局等4个市厅级领导班子、64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就在其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科学编扎问责制度“笼子”

  在省委、省纪委的高位推动下,全省各级党委、纪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问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有理想但不理想化,制度创新要求真务实。在将问责工作更加注重日常的同时,我省不急于出台问责实施办法,而是注重结合实际,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突出“管用”和“可实施”,注意拿捏分寸火候,针对问责层次偏低等问题,出台了《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成为我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

  省委对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今年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点工作,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领衔推进。制定实施办法中,我省进一步明确问责应当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政策界限,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为强化在执纪审查中对失责问题的追究,省纪委起草了《江西省纪检机关“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作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配套制度。全省各地各部门也因地制宜出台了问责工作相关制度。如南昌市、抚州市下发文件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履责留痕;赣州市、九江市出台了“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等制度。

  完善问责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省委、省纪委建立并实行“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纪律教育齐抓共管”等4项工作机制,明确了纪委负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和执纪审查中发现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程序严格问责;组织部门负责干部考察、干部监督和干部考核评价中发现失职失责情形的问责;其他党的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失职失责情形进行问责。

来源:江西人大网

作者:李 伟 张武明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