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核心所在,也是人大履行职责的集中体现。笔者认为,要增强地方人大监督的实效,必须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变“程序”监督为实效监督。过去,某些地方人大对监督工作是否推动当地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一府两院”切实改进工作、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往往重视不够,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决议、轻执行的问题。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变“程序”监督为实效监督。其一要强化法律监督实效。地方人大要通过法律、规章、决议决定和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用法律手段规范同级政府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其二要强化工作监督实效。要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和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策、开展执法检查、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开展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各种监督形式。其三要强化行政监督实效。凡是法定监督范围的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敢问、敢管和敢查,一抓到底;要加强对同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机制的制约和监督,支持和促进其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变“和气”监督为刚性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法定效力,本质上是很强“刚性”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监督力度不够强,导致监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监督内容、涉及对象的不同,结合实际适时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惩戒性较强的“刚性”监督手段。首先要强化对人事任免的监督。要通过听取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人大选举和任免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失职行为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大任命干部,要敢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询,必要时可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直至撤职或罢免。其次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的监督。要探索加强全口径预算的监督每年可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部门预算、决算审查工作,并建立预算决议的办理落实机制,明确要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决议。要进一步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督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再次要规范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要结合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同级政府行政审批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审查。如认为发现不合法或不适当的,除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外,还可予以改变或撤销。同时,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变“事事”监督为重点监督。有时人大对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缺乏深层次了解,形成四面出击,力量分散的状况。这种老面孔、老调子的监督,难免“不痛不痒”,很难形成合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变“事事”监督为有针对性的监督,不能搞面面俱到。一要开展好执法检查和评议。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和评议活动。二要办理好代表议案和建议。要进一步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有关规定,保证代表所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质量。要坚持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确保建议办理的进度和质量。三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要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变“单一”监督为综合监督。要充分整合各方面的监督资源和力量,形式监督合力,使监督达到最佳的效果。一是整合人大系统内部监督资源。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议题,开展上下联动的监督,要扩大监督范围,凝聚监督力量,发挥整体优势,更好地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形成各方共同发力监督格局。要善于整合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注重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各方监督力量共同发力的监督格局,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三是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要注重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基础上,还可以披露一些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能够推动问题解决的典型案列,通过新闻媒体的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推动相关问题的园满解决。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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