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靖州生态环境,着力推进生态宜居、美丽幸福靖州建设,日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根据安排,这次执法检查时间从2017年6月开始,11月结束,具体分为组织发动、检查审议、督促整改三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
6月2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龙力、副主任石逢英、陈建平、黄海龙的带领下,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分成三个执法检查小组先后深入兴金鸡岩采石场、新红友采石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铺口片区官团村增坪和鸿运养殖场、县自来水厂等地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每到一处,执法检查组对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环保工作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并要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重要意义,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加大综合执法、机制健全、队伍建设、宣传和氛围营造的力度,为靖州实施“一个中心、四大战略”贡献力量。
根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在7月下旬召开的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环境保护法》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
来源:靖州人大办
作者:易礼兵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