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余怀民,副主任陈红日、羿宝明、李建民、吕毅、朱用文及秘书长曾癸银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传荣、尚生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壮晓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荣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名市人大代表、市直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市茶叶产业发展情况、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等议题的情况汇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市人民政府提请变更市树市花的议案的决定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的决定。
会议指出,《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即将出台的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会议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二次审议稿的审议意见,按照问题导向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针对性调研论证,确保《条例》科学、规范、适用,力争提交下次常委会三审通过,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民生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为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认真抓好我国传染病“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与会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了会议质量和效果。
来源: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林世凯 杜博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