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罗沙、杨维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国歌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学校、幼儿园开展国歌教育,同时要对恶意侮辱国歌的行为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歌法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主观上有意污损国歌的行为,不能光是治安拘留十几天的处罚,应当加重处罚。”梁胜利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说。
郑功成委员同样建议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他认为,侮辱国歌的最高代价不应仅仅是拘留十五日,“屡教屡犯、屡次违法的,应该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孙志军委员说, 国歌、国旗、国徽都是国家的标志,国旗法、国徽法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建议国歌法参照国旗法和国徽法,对刑事责任作出规定,表明我们鲜明的态度。”
国歌法草案明确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郑功成委员对此表示,国歌教育最主要的场所就是学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是各级学校最重要的仪式,有必要把这类场合加入法律规定。
“爱国主义教育重点就是青少年学生,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典礼都是奏唱国歌的,有一些中小学校每周的周会都奏唱国歌。”李连宁委员也建议将各级学校开学典礼规定为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这样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奏唱国歌的机会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唱国歌是可以在幼儿园就开始的。心理学的研究证明,五岁以前学到的东西,一生都不忘记,那个时候印象是最深的。”范徐丽泰委员说,建议草案规定从幼儿园开始学唱国歌,然后延伸到小学、中学。
李盛霖委员表示,国歌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也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建议抓住国歌立法的契机,在全国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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