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李楠楠)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措施。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其中,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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