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关心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切帮助下,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十三五”规划实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全省法院共收案629838件,结案614943件, 同比分别增长10.93%、15.33%。其中,省法院收案8553件,结案7437件,同比分别增长10.38%、9.97%。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869件56932人,同比分别增长3.44%、3.32%。
推进平安湖南建设。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1804件245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占28.15%。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275件8403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益阳等地法院依法审理杀医伤医案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293件916人。依法审判双峰县“2.19”特大杀人案、郴州特大跨国跨境制贩毒品案、邵阳特大制售病死猪肉案等一批社会关注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44件137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的22人,县处级的101人。依法审理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打击涉征地补偿、危房改造、农资补贴、扶贫救助等职务犯罪,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湘西州审计局原副局长黄大健等被告人因贪污扶贫资金被判处刑罚。坚决依法惩处行贿犯罪,审结案件172件223人。严格规范刑罚的变更,对不符合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刑事政策。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1289名被告人提供辩护。对49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一审宣告无罪,其中24人的无罪判决已生效;对3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执行禁止刑事被告人着囚服受审的规定,彰显司法文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发挥非监禁刑教育改造功能,对12449名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移送社区矫正。落实公开听证及公示制度,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9390件。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罪犯回访帮教工作,全省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同比下降12.71%。
二、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主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省法院研究制定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91290件,同比上升10.59%。
保障涉诉民生权益。 稳妥处理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注重案结事了,调解撤诉率达42.65%。坚持司法服务“三农”,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3226件。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在永州中院、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邵东县法院、津市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突出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7363件,张家界中院等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积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展“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审结涉军纠纷239件。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坚持依法保护、契约自由、诚实守信等原则,审结民间借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78505件,保障市场交易安全;衡阳法院开展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审判活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证券、期货、保险、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26539件。与省证监局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民营企业各类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运用司法手段处置“僵尸”企业,审结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等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永州市零陵煤矿破产清算案等企业破产案件131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建立咨询沟通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379件。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8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613件。服务绿色湖南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85件。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制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指导性意见;在长沙市开福区和岳阳市君山区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庭,集中管辖湘江流域、环洞庭湖水污染案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推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指导株洲中院依法审结由湘潭市环境保护协会提起的我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全省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207件,同比增长5.1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15件。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省法院设立行政审判第二庭专门审查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4963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的1450件。曾爱群诉省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案,省政府因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一审判决败诉。认真开展协调和解工作,着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撤诉案件占结案总数19.89%。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发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职能,稳妥处理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全年受理各类非诉执行案件12607件,办结12147件。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澧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4.32%。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全省法院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57份,益阳中院等48家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发挥国家赔偿救济功能。 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公开质证和协商调解力度,依法公正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赔偿请求人周魁勇申请国家赔偿案,省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28.37万元的决定。完善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机制,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赔偿金落实不到位、赔偿决定履行难等问题。针对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追究责任、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
四、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全省法院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多获得感。
强化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超过95%。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凤凰、龙山、通道等法院分别设立“旅游法庭”、“圩场法庭”、“鼓楼法庭”,就地化解群众纠纷。健全一体化接访平台,通过院领导带班接访、远程视频接访、回复网上留言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群众诉求,全省法院共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85件;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工作,在省法院参与接访的律师共413人次,助力破解“信访不信法”难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省法院共对12931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对2756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实施司法救助。发挥内部审判监督机制作用,审结二审案件4328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8713件;审结再审案件149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62件。
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73819件,同比增长45.94%,实际执结率41.78%。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制定“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全力推动落实。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拓宽执行网络查控范围,共查询银行账号37.5万个、金额48.7亿元,车辆2.6万台,并推动实现对被执行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网络查询全覆盖。落实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46万条,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共追究刑事责任145人,司法拘留4592人。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深化异地执行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省法院制定执行工作“九个严禁”规定;永州中院探索推行执行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切实完善执行监督体系。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42.8万份,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执行案件12.7万件,在互联网开展庭审视频直播968场,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坚持执法办案与以案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官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讲法律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司法宣传工作,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发布典型案例53个。全省法院建成“一网两微两端”新媒体平台矩阵,湖南法院网点击率稳居全国法院前列。
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立足湖南实际,坚持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开展四项基础性改革。 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启动首批员额法官遴选,设立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通过组织考试、考核、审议等程序,确定首批拟任员额法官5484人,占全省法院干警编制数35.77%。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合议庭职责和违法审判责任,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湘潭中院等法院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研究疑难复杂案件,为合议庭裁判提供咨询意见;全省法院院庭长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中,全年直接办案78973件,同比上升15.62%。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稳妥推进司法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改革。 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85.73%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有陪审员参审。深化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改革,试点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当庭宣判率达100%。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防范冤假错案。深化裁判文书改革,指导48家试点法院简化和规范民商事裁判文书,长沙县法院裁判文书改革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深化行政审判机制改革,指导郴州、永州两地法院实施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试点,防止外部干扰。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主动与行政机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协商,积极推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保险理赔等矛盾的诉调对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依法办理司法确认案件916件,执行仲裁裁决1081件。
着力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以庭审质量、裁判文书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为重点,加大评查力度,共评查案件8.72万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分析整改;强化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全省法院一审裁判生效率达88.71%。加强案件效率管理,对案件办理全程动态跟踪,严格控制审限,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7.27%;省法院按月通报全省法官办案绩效情况,全省法院结案数超过100件的法官达2232人。促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成湖南审判资源信息库,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进行分析研判,为审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坚持固本强基,切实加强队伍和基层建设
注重以人为本,坚持面向基层,切实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举行法官就职宪法宣誓仪式,强化法官宪法意识,激发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尊荣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全省法院24个集体、8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从严治院,落实“两个责任”,省法院制定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开展廉洁司法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建设,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两个规定”,建立谈话函询制度,颁发“禁酒八条规定”,推进司法巡查和明查暗访常态化,积极防控廉政风险。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对网络举报的省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肖明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其作出“双开”决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有办案过错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102人。
注重基础和基层建设。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举办各类培训班44期,培训法院干警9953人次,不断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文书写作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一等奖论文数名列第一,在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名列第二。重视信息化建设,制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建成科技法庭386个、远程视频接访室91个、执行指挥中心129个。着力解决基层困难,共招录478名干警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协调有关部门下拨转移支付资金5.55亿元、审核批复“两庭”建设项目73个。
七、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努力改进全省法院工作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法院工作摆在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改革情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制约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深层次、基础性、保障性问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法院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情况,认真整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和新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落实,24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予以回复。健全日常沟通联络机制,通过督查联络专刊、手机短信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出席法院重要会议、旁听案件庭审和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倾听代表意见建议,邀请省人大代表分别视察岳阳、郴州等地法院工作,加深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主动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向省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对委员提出的9件提案全部办结并予以回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审结抗诉案件372件,其中改判131件,发回重审44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互联网等收集、回复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法官机械办案、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与司法责任制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二是少数干警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四风”问题仍没有消除,个别干警严重违纪违法损害了公正司法形象。三是一些法院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相应配套措施滞后,工作预见性有待增强,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亟待完善。四是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部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办案物质保障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诚意接受批评,勇于直面问题,更有决心和信心解决问题。
2017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接受各方监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发挥好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作用。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和改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健全与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
二是以服务和保障全省工作大局为中心,狠抓依法办案第一要务。 立足法院本职工作,主动对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不断提升全省法院服务大局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以及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制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审判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社会广泛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杀医伤医、校园暴力等犯罪,有效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涉破产清算、民间融资、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民商事案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对改革过程中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公正处理,如确属冤错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增强人民群众对财产的安全感。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
三是以落实司法为民为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完善诉讼服务功能,依托信息化成果为诉讼引导、登记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信访接待等提供便利,促进立案程序快捷化、流程信息公开化、诉讼服务电子化。深化诉访分离制度改革,落实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机制,切实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硬仗。全面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构建立体权威的司法传播平台,大力开展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是以破解法院工作难题为导向,全力推进全省法院司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扎实有序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四项基础性改革,不断深化内设机构、诉讼制度等相关配套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整体效能。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改革审判组织模式和裁判文书签发机制,建立员额法官动态退出机制,完善审判管理监督体系,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运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通过内部挖潜、向社会购买服务配齐审判辅助人员等方式,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坚持科技引领,筑牢信息化建设基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审判服务,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五是以推进全面从严治院为抓手,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队伍。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向法官放权后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切实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关进制度的铁笼,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坚持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执行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惩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行为,以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法院的服务保障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激发基层队伍活力,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创新和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省人大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稳中求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服务和保障全省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