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对全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函》(湘常办函〔2016〕21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2016年8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报送了《对全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抓实,着力加快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戴道晋副省长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工作落实。召开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交流经验,安排在全省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8月8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首证颁发仪式在永州市宁远县举行;戴道晋副省长为湾井镇周家坝村村民李登元颁发了我省第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标志着我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攻坚阶段。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文件精神,成立由陈向群常务副省长任组长,13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1号),部署在汉寿县、岳阳县、新田县、桃江县、洞口县、沅陵县、慈利县和双峰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浏阳市、耒阳市和麻阳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动完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配套措施,盘活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省综治办在综治考评项目精简的情况下,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对市州综治考评的内容。省直相关部门继续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口衔接,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动向,支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
二、确保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质量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我省自2015年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9个整省推进省份之一以来,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严格按进度要求,根据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稳步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把保证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把政策界限,执行标准规范,尊重农民意愿,加大督查力度,严把质量关。2016年10月25日,组织召开全省市州确权办主任会议,调度全省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6年9月底,全省完成确权面积2164.5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面积的43.1%。为切实解决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土地确权工作质量问题,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任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落实领导责任。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市区的责任主体,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各县市区对权属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进行抽查。二是狠抓政策落实。将法律政策宣传工作贯穿到确权工作的全过程。宣传落实政策时,始终坚持“两个不变”,即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和起止年限不变。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确权确股的范围。明确规定,村民小组整组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需由县市区申报,市州审批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整村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需由县市区申报,市州初审并报省联席会议审批;整乡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需由县市区申报,市州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明晰到户。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合法有效。三是夯实基础保障。强化工作底图保障。截至2016年10月底,已经完成全省航空摄影飞行任务,制作覆盖全省的1:2000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完成50%地区的数字线划图,内容涵盖土地、房屋、水系、农田水利设施等312种自然和人文要素。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需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的l:1进行配套,每亩配套安排10元。目前,省财政已下达全省123个县市区一半的补助资金63243.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484.5万元,省级资金22758.66万元),2017年将根据验收情况,统筹安排剩余的一半补助资金。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金的使用范围、监督考核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地把确权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级督查落实范围。强化纠纷调处。按照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高标准建设仲裁基础设施,依法开展土地纠纷调解和仲裁,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四是扩大确权成果。积极抓好《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6〕10号)等文件的落实,切实做好土地确权成果验收、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加强引导督查,鼓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提倡以实物作为租金,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发展农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止耕地“非农化”。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浏阳市、澧县、芷江县开展不动产登记试点,试点过程中注重将登记和管理事项向农村延伸。做好乡镇登记窗口和登记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做好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准备工作,为下步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效衔接、有机融合奠定基础。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离等改革试点工作。
三、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管理部门,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权益维护等多项职责职能。这些工作面向广大农村、农民,对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县两级农村经营管理局(处)原为市县农业局(农办)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大部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了主管部门,改称“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并明确为农业委(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9号)明确指出:“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推进农业等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2016年6月,中央编办组织召开地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农经管理等职能中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应划归主管部门。对于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得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下一步,省编办将按照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积极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在编制总额内加大对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倾斜和保障,支持农村经管事业的发展,确保正常工作需要。
四、及时修订相关法规
自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在有法可依的改革路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当前农村土地面临着规模经营的发展,农业面临着集约化的转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精神,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订。我省将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时修订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1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