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2016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审议意见交办函。2017年1月,我委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我委先后到郴州、长沙等地,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3月20日,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方案,认真加以整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创新普法方式等方面都得到较好落实,《报告》客观实在,我委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同时,建议省人民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测评权重,在“七五”普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湖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