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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6-22 1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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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蒋益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厅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针对省审计厅对我厅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得到了落实,达到了审计整改的预期目标。同时,以本次审计为契机,我厅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2800万元未细化到项目。

  整改情况:此二次分配资金2800万元已细化到项目,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拨付到项目单位实施。在2016年预算编制时,我厅已提前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了项目。今年,进一步加大预算编制力度,对纳入2017年预算的专项资金,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启动,提前研究和分配,年底前将完成项目申报和评审等工作,并同步编入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提前准备、限时下达的预算执行机制,建立并完善项目库管理,以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和资金时效。

  (二)关于项目未启动、闲置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级统筹专项等5个追加项目未及时启动,至年底项目资金闲置624.3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统筹专项资金-道路照明信息监控建设平台项目254.31万元。该项目为绿色照明改造法国开发署贷款项目的配套项目,按要求已编制完成《湖南省城市照明智能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确定了平台建设、招标采购的相关标准,正在进行政府采购,年底前完成系统开发调试工作并支付款项。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50万元,已全部支出。三是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长株潭城乡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建设项目100万元。该项目为省两型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长株潭三市规划主管部门主管的涉密项目,按要求需报省保密局申请定密,省保密局已批复,正在进行政府采购,年底前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四是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该项目承担单位为省建科院,因其不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所以指标下达我厅转拨。该项目今年6月完成后,立即将资金拨付到了该院。五是“两治”设施建设财政奖补专项资金-湘江流域存量垃圾场综合治理亚行贷款项目环评、可研文本编制费用200万元。该项目为临时追加,资金于2015年11月下达,今年初即启动项目实施,已完成项目可研和环评的招标,正在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

  (三)关于资金沉淀在特设专户或其他单位,形成存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撤销时,将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省级配套能力建设管理服务”项目结余资金557.85万元,转入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至2016年2月底,协会已用于该项目支出117.29万元,结余440.56万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专项经费结余92.98万元,滞留特设专户;原省招投标办2012年撤销,工作经费结余10.46万元;省质安总站以前年度施工安全服务费结余921.63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

  整改情况:已按照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省级配套能力建设管理服务”项目结余440.56万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专项工作经费结余92.98万元、原省招投标办结余省专治办工作经费10.46万元,均已于2016年9月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省质安总站施工安全服务费结余921.63万元,因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已完成,省质安总站将该笔资金的所有支出编入2016年决算报表,2017年起,即编入部门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关于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在坐支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勤服务中心房租收入37.63万元,未缴省财政,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全部坐支用于日常开支;省质安总站房租收入17.25万元,未缴省财政。

  整改情况:一是我厅已将后勤服务中心房租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省质安总站2014年房租收入未上省缴财政,主要是该站2014年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因此将房租收入列为了经营收入,并在部门决算中列示。审计提出后,该站已于2016年8月将2014年房租收入结余17.25万元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自2015年以后,因该站经营收入取消,房租收入全部上缴了省财政。

  (五)关于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30,383万元,超过30日未转发下达。

  整改情况:此笔资金是中央临时下拨,7月31日收到,涉及城市和农村管网,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已于9月25日拨付使用。2016年起,我厅已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级固定安排的专项资金,积极与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衔接、汇报,加快项目的落实,做到提前研究和分配,并逐步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所有专项资金均及时拨付和下达。

  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六)关于劳保基金存量资金多,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至2015年底,全省劳保基金余额55.98亿元,其中省本级和12个市州38.66亿元未纳入财政管理,长期闲置在专户。岳阳等3市多提管理费、拨付非建筑企业或挪用劳保基金369.52万元,怀化市借出且未收回资金968.6万元。

  整改情况:关于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问题,我厅党组已于今年3月18日召开党组会专门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取消省级统筹的方案。2016年7月1日,按照省政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将存量资金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目前,省及各市州劳保办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1号)要求,认真做好劳保基金账户资金移交财政的工作,切实保障建筑行业社会保险的费用来源稳定,妥善安置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人员。对于岳阳等3市多提管理费、拨付非建筑企业或挪用劳保基金问题,已整改。其中:岳阳市劳保办多提的管理费255.14万元已于2016年4月转入积累金账户;衡阳市劳保办拨付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收劳保基金工作经费27.9万元已于2016年11月收回;拨付两家老特困企业的调剂补助资金11.48万元,一家已于2016年11月收回,另一家因1995年已按市政府要求划归衡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管理(新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建筑企业调剂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湘潭市拨付的市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借款75万元已于2016年10月归还到位。怀化市劳保办出借资金968.6万元已于2016年11月全部收回。

  (七)关于国有资产处置不当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未经批准,自行报废一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0.32万元;原省招投标办未经批准,擅自以2.49万元处置一辆原值为28.8万元的公务用车,处置收益一直挂列待处置财产损益。

  整改情况:一是原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已补办相关设备报废审批手续,处置收益已于2016年11月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二是原省招标办已于2016年5月将资产处置收益2.49万元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

  (八)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至2015年年底个人借款44.01万元未收回。

  整改情况:个人借款已于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归还到位。我厅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管理,严格控制借款数额,并及时进行清理、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报账、销账,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衷心感谢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省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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