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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6-20 1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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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胡伟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5年,省审计厅继续对政府投资的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厅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问题表述:省交通运输厅2006年至2015年累计收取124个项目前期经费17.97亿元,实际支出136个项目前期经费19.0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情况说明:由于交通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一个项目前期工作的完成需历时1年至3年不等,有的甚至会更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批复之前,无法成立项目公司管理其前期工作,更没有相关经费来保障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鉴此,我厅于九十年代初成立了厅规划办,专门负责我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于九十年代后期分4年逐年从养路费投资计划中安排资金作为前期工作经费,并报省发改委批准同意。

  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拨付依据是我厅《前期工作经费年度使用计划》,该计划由厅规划办根据各项目工作的实施进度上报年度使用计划,并由厅计划处审核。实际支付是由厅规划办按照各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进度及质量提出支付申请,报厅计划处审核后送厅财务处支付,厅财务处根据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发票以及当年下达的前期工作费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给服务单位。同时厅财务处按项目对拨付的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并根据前期工作经费年度回收计划,按项目进行分期分批回收,将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滚动使用。

  (三)整改措施及情况:我厅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从2017年起,将项目前期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已垫付的前期经费,待清理对账收回后,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上缴国库。

  二、关于“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问题表述:永吉高速和南岳高速因设计不当,导致改线或个别项目异地重建,增加投资2.25亿元;吉怀高速和怀通高速土建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35.89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4%。

  (二)情况说明:

  1.永吉高速。该项目位于山岭重丘区,是一条典型的地形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山区高速公路,项目沿线生态环境脆弱,项目所在地为我省滑坡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其中古丈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3处,滑坡灾害占比73%(依据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07年调查数据)。

  2010年8月,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基础〔2010〕887号文批复该项目工可报告,批复主线全长84.2公里,批复估算总投资108.7亿元,投资估算指标为1.29亿元/公里。为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设计方案,切实有效降低项目投资,2011年6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吉、邵坪高速公路深化设计“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规划〔2011〕312号),要求本项目优化设计降低造价。设计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对永吉高速进行限额设计试点,通过降低桥隧比、对部分路段重新选线等方式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经设计“回头看”优化设计方案后,2011年11月,我厅以湘交计统〔2011〕567号文批复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94.47亿元,概算指标为1.12亿元/公里,较估算总投资降低14.23亿元,总投资降幅13.07%,经济技术指标降幅达13.4%。

  为减少桥梁长度及土石方工程量,节约工程造价,本项目K54+600~K57+500段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了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后线位部分段落处于顺层岩上,设计单位对路基设计了锚杆挡墙、锚杆格室、抗滑桩、挂网等措施进行处治,但由于受单点勘察所限,且项目所在地区地质情况特别复杂,异常地质情况无法进行有效预判,该段在施工后发生了较大面积的滑塌,原设计的防护措施无法对该段路基进行有效防护。为确保施工期及运营后的安全,经多方比选及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对该不良地质路段采取改线的方式进行绕避。2015年6月,我厅以湘交办函〔2015〕325号文对该项变更的施工图进行了批复,变更后增加建安费及征地拆迁费投资共约9,346.87万元。因审计取证时,该项变更施工图尚未批复,审计报告所述增加的建安投资12,136.67万元为永吉公司上报金额。

  变更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永吉高速公路属典型的山区高速公路,沿线地形起伏大,山高谷深,桥隧比高、风险源多、地质条件极为恶劣(65%地段处于喀斯特地貌),现有的勘察手段无法全面预判各类复杂地质情况;二是项目所经线路地质复杂多变,穿越溶洞、溶岩发育等不良地质地段的标段较多,部分不良工程地质地段只能采取动态设计,只能边施工边根据实际地质揭露情况进行设计调整。

  2.南岳高速。该项目原为衡阳市招商引资的BOT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实施主体为原BOT项目公司。2003年11月,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湖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湘政函〔2003〕210号)中,湘江衡阳至株洲(含大源渡)段规划为三级航道,本项目在编制工可及初步设计时均按三级航道要求确定大源渡湘江大桥建设方案。2004年省航务管理局和省水利厅分别对通航及涉河问题进行了批复,未提出异议,2004年5月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基础〔2004〕386号文批复项目工可。2007年11月,省人民政府批复《湘江干流航道发展规划》(湘政函〔2007〕229号),湘江衡阳至城陵矶(含大源渡)段规划升级为二级航道。

  由于原BOT项目投资人资金断裂,项目迟迟未能开工,也未能贯彻落实省政府最新的航道规划要求。2008年12月,经衡阳市申请,省发改委以湘发改交能〔2008〕1154号同意项目法人变更为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接管项目时其勘察设计及批复工作均已完成。

  2009年2月,南岳高速项目公司通过招投标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后,省湘江航运公司及省航务管理局分别来函要求按照II级航道规划对大桥进行优化设计并进行航道配套工程设计。为满足航道规划要求,南岳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大源渡湘江大桥及航道配套工程进行了变更设计,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函〔2013〕47号同意实施该通航变更设计工程,我厅以湘交基建〔2014〕413号文批复该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由于后期实施过程中因衡阳市拆迁标准进行了调整,导致征地拆迁费用大幅度增加(我厅以湘交批〔2016〕87号文批复),本通航变更设计工程共增加12,902万元。审计报告中所述增加投资9,614.92万元为我厅2014年批复增加的金额。

  变更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湘江航道规划等级调整,导致本项目进行变更设计;二是地方国土部门要求航道配套工程按新项目办理国土手续,导致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时间过长,期间衡阳市拆迁标准进行了调整,造成征地拆迁费用增加;三是本项目原为BOT项目,后因投资人资金断裂变更项目法人,导致部分工作衔接不及时。

  3.吉怀高速。该项目全长104.836公里,桥隧占比43.10%。截至2016年8月底,该项目土建标段变更生效总金额为12.58亿(因统计日期、统计方式与审计时点不相同,故与审计报告反映的数据存在部分差异),占合同额的25.45%。变更产生的主要原因:

  (1)设计周期短,设计深度有所不足(占变更总额比例约为23.44%)。该项目路线全段位于山岭重丘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由于设计周期短(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8年6月5日批复,初步设计于2008年8月1日批复,施工图设计在2008年9月28日批复,2008年10月进行土建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时间非常短,导致勘察不够精细,难以满足施工要求,设计上存在遗漏,现场实际与设计有较大出入。其中:排水沟等增加费用1,493万元,占变更总额约1.18%;通涵变更增加2,366万元,占变更总额约1.88%;桥梁结构变更增加2,800万元,占变更总额约2.20%,主要为桩基、立柱、系梁、承台等标高和尺寸调整等;土石比及数量变更增加25,648万元,占变更总额约20.38%,主要是因原设计土石比例与实际差距较大进行的调整,以及由于地质原因放缓边坡等。

  (2)水文、工程地质变更(占变更总额比例约为58.09%)。因项目沿线地质条件复杂,山体岩层较破碎,且处于湘西北,雨量较大,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变更,如边坡放缓、高边坡滑坡治理、增设支挡结构、增设边坡防护及防护型式改变等;隧道地质围岩复杂多变,导致支护加强、塌方处理、有害物质处理等变更;桥涵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基底换填、加深处理和桩基溶洞处理等变更;路基因地质条件复杂引起的软土地基处理、土壤改良、增加借土和地下溶洞处理等变更。具体情况如:①隧道方面。全线隧道各类变更增加40,912万元,约占变更总额32.50%。路线所经麻阳地区路段主要为红砂岩地区,隧道围岩基本为水平层状,开挖时拱顶岩石掉落严重,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此增加了工程造价。如20标南山寨、19标梁家院子两座隧道,由于地质条件极其复杂,施工过程中许多地段围岩变形大,多处初期支护开裂变形严重,变形大的地段初支侵限最大达50厘米,多处需换拱处理,并有塌方冒顶发生。由于该段地质情况与原设计存在较大偏差,设计单位根据实际地质状况进行了完善设计,我厅以湘交办函〔2010〕349号文批准了该部分变更设计方案。其中20标南山寨隧道变更增加9,408万元,19标梁家院子隧道变更增加11,774万元。此外,6标杜夜隧道有害物质综合处治变更增加1,320万元,上述三个隧道变更增加造价达22,502万元。②桥梁、涵洞方面。因不少路段处于灰岩地区,岩溶发育强,设计时未逐桩进行钻探,桥梁桩基溶洞处理变更增加3,394万元;因地质变化导致桩基长度及尺寸调整变更增加1,670万元,基础挖方土石比调整、数量变化增加1,575万元,涵底基础换填处理增加2,430万元;其他有关变更增加558万元。上述变更合计9,627万元,占变更总额约7.65%。③边坡处治费用增加。施工期间,湘西、怀化地区由于气候变化发生连续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吉怀高速公路边坡垮塌严重,如12标隆家堡连接线因特大暴雨,导致连接线LK3+950-LK4+150段右侧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面积达2.4万平方,垂直高差120米),该滑坡抢险处治工程增加1,589万元;5标多处边坡进行了放缓、加固处理,增加费用1,216万元;其它各标段此类变更合计增加费用3,777万元。上述变更合计6,582万元,占变更总额5.23%。④支挡结构及边坡防护。因地质原因各标段增设支挡结构防护及边坡防护型式变更费用达9,149万元,占变更总额7.27%。⑤软基换填。许多填方地段因地质原因达不到路基承载力要求,需进行换填。各标段软基换填变更增加8,440万元,占变更总额6.71%。

  (3)应地方政府要求的规模调整及设计修改(占变更总额比例约为1.21%)。湘西地区路网不发达,为方便老百姓出行,应地方政府要求,对部分连接线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其中:吉信互通连接线改线工程增加费用1,013万元;凤凰枢纽互通连接线延伸加宽工程增加费用514万元。

  (4)新增工程及其他变更(占变更总额比例约为16.50%)。一是初步设计遗漏隧道水消防工程费用,增加费用5,306万元。二是为满足车流增长需要,将吉首东收费站的车道数由原3进4出调整为4进7出,同时对收费站棚位置、风格进行了调整,以展示湘西特色,该改扩建工程增加费用982万元。三是其它因素引起的工程变更。其中:原设计将隧道洞渣用做路基填料,因地质条件原因(主要是19、20标),洞渣不能满足填料要求,导致产生大量借方,增加费用1,382万元;为保证施工安全而改变施工工艺等变更,或施工时因水文条件发生变化,桩基由陆上桩变更为水中桩等,增加费用340万元;为保障当地交通、灌溉畅通,应地方政府要求增加改路、改沟等工程,增加费用6,444万元。4.怀通高速。该项目主线全长197.636公里,连接线长81.334公里,是我省十二五期间建设里程最长的项目。由于怀通高速开工时间紧迫,前期勘察设计时间较短,全线43个土建标段均采取方案招标,导致招标图纸与现场情况出入较大,各类变更较多。截至2016年10月31日,项目土建工程变更增加22.46亿元,变更增加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4.84%。具体如下:

  (1)路基工程中土石方工程变更增加7.99亿元,占变更总额35.56%。其中:软基处理变更增加金额26,177万元,占变更总额11.65%;边坡放缓变更增加金额约25,470万元,占变更总额11.34%。

  (2)路基工程中支挡、防护工程变更增加4.40亿元,占变更总额19.60%。

  (3)通涵工程变更增加1.63亿元,占变更总额7.25%。

  (4)桥梁工程变更增加3.17亿元,占变更总额14.11%。主要是前期勘察设计时间紧迫,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很多溶洞未出现在勘察设计中,造成大量溶洞处理变更,此类变更增加16,323万元,占变更总额7.27%。

  (5)隧道工程变更增加3.55亿元,占变更总额15.80%。主要是前期设计阶段,隧道消防漏项,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增加相关费用8,628万元;隧道围岩等级与设计出入极大,围岩等级变更量大,变更金额达2.69亿元。

  (6)九个较大工程变更,未列入各分项工程变更,变更增加费用1.29亿元,占变更总额5.74%。如:应地方政府要求,将会同连接线由二级公路标准调整为国防公路,增加费用977万元;洪江、绥宁连接线路面白改黑变更增加3,336万元。

  (7)其他零星工程变更金额增加0.43亿元,占变更总额1.91%。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勘察设计管理。一是我厅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实行设计监理制,建立责任追究体系,预留设计合同金额10%作为设计质量保证金,明确初步设计周期不少于12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周期不少于180个工作日,严禁缩短设计周期。二是省高管局制定了《关于按照两个专项整治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湘高局前期〔2016〕260号),强化项目前期勘察、外业调查、总体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各项工作,减少建设期变更。

  2.大力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除在所有高速公路房建、机电项目推行外,后续将在多个项目全面推行该模式,创新建设管理新体制,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控制。

  3.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和投资控制。一是我厅在《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基础上,正在抓紧制定《湖南省公路水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概算调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加强高速公路造价控制。二是我厅正在制定高速公路征拆经费总包干实施办法,待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三是省高管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施工图评审工作的通知》(湘高司工程〔2016〕812号),对重大技术问题或全线技术性的问题,由省高管局初步讨论后,再进行评审,确保施工图深度和投资不超概。四是省高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控制的通知》以及《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基清淤等四项工程实行设计数量包干实施细则》,禁止奢华设计,设置支付“预警线”。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土石方总量、土石比、路基清淤、岩溶处治工程实行设计数量包干,有效减少了上述工程变更。五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7号),并根据我省实际,我厅正研究制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六是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目前已招标选择4家单位,对上报厅局的所有变更在技术层面进行背靠背”独立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进一步严格变更审查行为,对变更申报和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责。针对吉怀高速存在的违反计量支付原则支付工程款的行为,省高管局已对时任吉怀高速项目经理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项目变更存在签字不规范的行为,省高管局已对公司合约部部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针对怀通高速项目原经理刘维民、原副经理韩红桂、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栋等人涉嫌滥用职权,通过提高土石比等虚假变更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已由省检察院指定衡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待省检察院正式来函后,我厅及省高管局将对上述人员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立案,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严格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我厅已组织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进行造价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整改,严肃追责,并进行全省通报。

  三、关于“咨询服务类事项应招标未招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问题表述:炎汝、龙永等11个项目有267项设计咨询服务类事项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6亿元。

  (二)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反映的11个项目涉及汝郴、大岳洞庭湖桥、大岳、炎汝、南岳、永吉、南岳东延线、张花、张桑、龙永、武靖项目,30万以上未招标设计咨询服务类合同共计267个,涉及金额3.96亿元(经省高管局全面梳理统计,此267份合同实际统计金额为39,876.17万元)。经省高管局核查后,实际未招标合同为265份(扣除重复统计的2份),涉及金额39,511.17万元,其中199份合同(涉及金额32,579.74万元)是在我厅2012年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及委托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规划〔2012〕84号)文件明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要进行招标”之前签订,其余66份合同(涉及金额6,931.43万元)是在该文件下发之后签订。

  1.审计报告中所述267个合同中有2份为重复统计,涉及金额365万元。一是因洞庭湖大桥项目与大岳高速项目前期同属一个筹备组,两个项目的合同统计数据中均包括了《洞庭湖大桥施工图设计评审技术咨询合同》,造成重复统计,多计合同金额59万元。二是南岳东延线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的交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与《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咨询合同》重复统计,该合同金额实际为30.60万元,其中有一份合同在统计录入时填写为306万元,造成重复统计,多计合同金额306万元。

  2.经省高管局全面核查,有57份合同不属于应招未招标,涉及金额7,995.74万元。具体如下:

  (1)8份咨询服务合同已采用批准的询价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206.61万元。其中汝郴高速3份,大岳高速1份,炎汝高速4份,其中炎汝高速由厅代扣的前期工作经费为炎汝高速项目公司账目凭证记录,不应作为合同统计。

  (2)39份咨询服务类合同依法依规可由项目公司自行确定,涉及合同金额4,489.20万元。一是13份咨询服务类合同金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408.33万元。二是9份咨询服务类合同内容为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期间以暂估价计列并进行了招标,无须重新招标。因承包人多,素质层次不齐,单个承包人与地方政府、电力等部门难以有效协调沟通,为便于项目统一管理,各项目公司按照惯例对承包人合同清单内软件管理费用、竣工文件编制、外电等暂估价(暂定金)牵头委托给经验丰富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未再进行二次招标,且按照单个合同段计算,其签约金额未达到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此类合同涉及金额1,808.20万元。三是12份咨询服务类合同为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与原中标人签订的补充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服务,否则影响施工…”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如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加的设计量,由项目公司与设计院、咨询单位签订了补充合同。此类合同涉及金额1,538.45万元。四是2份咨询服务类合同为项目公司采用专利技术签订的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此类合同涉及金额316.17万元。五是1份咨询服务类合同为会务合同。2009年以来,我省在建项目多,山岭重丘区技术难度大,设计情况复杂,为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增加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科技含量,寻求在复杂地质与工程条件下有关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的施工安全,强化国内外合作。2011年,经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批准,由张花高速与长沙理工大学为依托单位,在长沙联合召开了“Geohunan2011-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在设计、施工、重建和检测领域的新技术”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全球16个国家及国内多所知名大学的196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组织部分专家赴高速公路现场考察。项目公司承担了部分技术研究及会务费用,合同金额为95万元。六是1份咨询服务类合同为抢险救灾合同。《炎汝高速公路郴州段缺陷责任期内抢修工程安全交通管制维护协议》为单价合同,单价为4500元/天,视具体实施情况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抢险救灾…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合同金额为82.05万元。七是1份咨询服务类合同为方便管理签订的总合同。汝郴高速为方便管理,将17个不同时间、不同内容的施工图或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打捆,与咨询单位签订了总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241万元,实际按分项咨询业务未达到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3)6份咨询服务类合同属于遵从国家相关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选择的咨询服务单位,涉及合同金额473.93万元。其中:汝郴高速、洞庭湖桥项目4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及防雷装置技术评价服务合同,依据2014年4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条规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应当由防雷装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实施。炎汝高速与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签订的2份文物考古调查、发掘工作合同,是依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文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74号),湖南省内文物调查勘探由各级文物考古部门负责。

  4)4份咨询服务类合同已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终止,且未支付或已退款,涉及合同金额826万元。

  3.应招标未招标合同208份,涉及金额31,515.43万元,未招标的主要原因:

  (1)部分咨询服务合同因专业性、政策性太强,不适合公开招标。“十二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积极遵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尽快开工建设,各项目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或前期手续批复。一是在前期工作报批流程中各项目公司选取熟悉林业、国土、环保、水保等行业政策和部门审批流程的咨询服务单位或上述部门的二级单位对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如防洪咨询、国土规划、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等咨询服务。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环保、消防部门新要求,开展了环保监测、消防咨询、水保监测等方面监测服务,当时受工期紧、专业强、省内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少的影响,委托了在省内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咨询单位开展监测、咨询业务。此类合同共计37份,涉及金额8,331.42万元。

  (2)因公开招标时间较长,为加快项目报批,及时监控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行为,厅及有关部门推广或委托的咨询合同。一是项目前期开工紧迫,项目筹备组人员技术力量薄弱,故委托公路专业技术力量强、效率高、高速公路从业经验丰富的单位对项目前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展咨询服务,以尽快完成项目设计批复。二是建设过程中为加快审批进度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咨询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审查和监督。三是为加强现场监管、竣工资料保存,以及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优化等工作,根据以往参与我省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表现,选取了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技术咨询单位全力配合项目公司抓好项目管理、技术把关等工作。此类合同共计58份,涉及金额9,352.30万元。

  (3)科研课题类咨询合同。因科研项目具有独创性,学科前沿性,更适宜由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专业技术力量单位的承担研发工作。此类合同共计41份,涉及金额5,239.90万元。

  (4)其他应招未招咨询服务类合同。一是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项目公司委托有相关技术经验单位实施。如山区高速动态风险防控研究、隧道质量监测等。二是部分技术、检测等咨询服务工作时间要求比较紧,公开招标时限无法满足,如对承包人软基工程质量的钻芯检测、隧道施工过程质量监测等,为确保项目施工进度,项目公司委托了相关经验丰富单位开展咨询服务。此类合同共计72份,涉及金额8,591.81万元。

  (三)整改措施

  1.健全咨询服务、科研类合同管理制度。2016年8月,省高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管理的通知》(湘高局工程〔2016〕439号),进一步明确技术服务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依法可不进行招投标的,应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同时,自今年8月起,项目公司向省高管局申请支付咨询服务类合同费用时,须附有关招投标或询价委托手续,对应招标未招标的,省高管局将不予支付合同费用,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2016年3月,省高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高司总工〔2016〕537号),叫停项目公司签订科研合同,各项目的研究试验经费由省高管局统筹管理。

  2.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应招未招咨询合同行为。一是根据审计意见,各项目公司已终止技术咨询服务类合同4份,涉及合同金额826万元,其中已要求对方单位退回136万元。二是省高管局已暂停应招未招咨询服务类合同费用2,965万元的支付。

  3.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厅每年将组织力量对在建高速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通车项目经理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梳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规范项目管理,对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严肃问责。今年上半年,我厅根据审计意见,已要求省高管局督促各在建项目公司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组织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益南高速项目,已依纪依规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了通报。其中:益南高速公司经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合约副经理、总工程师等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审计报告中所述应招标未招标合同,大部分为2008年至2012年签订,特别是在2010年前是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大发展的这段时期,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时任我厅及省高管局“一把手”对高速建设项目管理不善,带头违法乱纪,尤其是招投标管理混乱,省纪委查处了期间发生的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时任厅党组书记陈明宪、省高管局局长冯伟林及部分高速建设项目公司负责人因违纪违法,分别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也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鉴此,我厅经审慎研究,责成省高管局针对上述72份“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他咨询服务类合同”所涉汝郴、洞庭湖大桥、大岳、南岳、南岳东延线、张花和炎汝高速等7个项目公司存在的应招标未招标问题事项严肃追责。近日,经省高管局党委会研究,对炎汝高速项目时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对炎汝、张花、汝郴、南岳及南岳东延线高速项目原副经理或合约部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大岳高速及洞庭湖桥项目原合约部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后续将处理结果在全省高速公路系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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