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水利厅厅长 詹晓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和国土整治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对宁乡县、双峰县、辰溪县、临湘市、常宁市、桃江县等6县市2014至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资金进行了审计。6县市对审计查出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28人分别作出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职、调离岗位、警告处分、记过、清退等处理;对挤占挪用、违规支付的资金,经清查核实后已退回各县市财政农饮专户2698.36万元。对在建设管理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调离岗位等处分,对相关公司、企业进行记不良行为记录、罚款等处罚,退回因转包而非法获利资金15.75万元。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部分县市违规使用建设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县市违规列支非农饮项目等支出的问题
问题描述:4个县市违规列支单位行政运行及其他非农饮项目支出859.31万元。其中:双峰县30.97万元、辰溪县28.82万元、宁乡县758.52万元、临湘市41万元。
整改情况:在审计期间,双峰县燕霄供水工程项目部已归还了被挤占挪用的农村饮水安全资金30.97万。对项目部经理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县纪委对燕霄供水工程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刘德祥、经理王传华作出了处理意见,已报省纪委。
辰溪县违规列支的28.82万元中,被挪用建设周家人村村部大楼的7.7万元已按要求全部退还县财政局农业资金专户,同时对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原预备安排凤华生态场使用的2.3万元资金,收回统筹用于其他农饮项目;县水利局将挪用的18.82万元已全部退还县财政局农业资金专户,用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改造。对原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水经站站长吴发球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调离水经站工作岗位的处理。
宁乡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违规使用的资金758.52万元归还县财政,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对宁乡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罗文胜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
临湘市已将挤占的41万元全部归还到财政农饮专户。临湘市纪委对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陆亚雄给予警告处分。
2、关于3县市违规支付建设资金的问题
问题描述:3县市通过虚开票据、多报项目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支付建设资金1,331.43万元。其中:辰溪县5.85万元、常宁市62.93万元、桃江县1262.65万元。
整改情况:辰溪县对于开支不规范的5.85万元已退还,同时责成项目单位规范管理。
常宁市鼎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退回虚报工程进度款62.93万元。
桃江县水务局及相关单位已将违规支付的资金693.72万元上缴县财政;核减了县水利建设公司多报工程量金额287.99万元,将通过结算予以扣回;督促湖北顾地公司将超进度提前付款273.98万元的货款利息11.56万元上缴县财政。县水务局对桃江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给予1万元处罚;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制定了《桃江县水务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桃江县水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县纪委已对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汤重毛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二)关于部分县市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3县市招标不规范的问题
问题描述:3个县市56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涉及资金4,972.86万元。其中:宁乡县40个项目583.87万元、临湘市14个项目4168.99万元、桃江县2个项目220万元。
整改情况:宁乡县财政局已下发宁财采购〔2016〕4号文,对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宁乡县水务局对县抗旱服务中心支部书记肖声华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职务,调离原单位处理,对宁乡县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和宁乡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各罚款1万元。
临湘市政府要求市农饮办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将所有农饮项目的土建与材料分别进行招投标,材料采购通过政府采购办进行统一采购。对日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单独进行施工与监理招标。我厅责成临湘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桃江县纪委已组织开展对2011~2015年包括水利建设项目在内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和问责,全面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县水务局分管招投标工作的詹正雄副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从2016年起,县水务局已全面加强招投标监管。
2、关于6县市违规转包的问题
问题描述:6县市违规转包148个项目,涉及资金8,409.25万元。其中:双峰县1个项目213.68万元、辰溪县79个项目1967.46万元、宁乡县4个项目284.36万元、临湘市14个项目2674.66万元、常宁市1个项目212.46万元、桃江县49个项目3056.63万元。
整改情况:双峰县政府已责成县水利局加强监管,县住建局按规定对双峰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作出了罚款1.1万元和严重不良记录公示一次的处罚;对甘棠镇水利站站长王蒲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辰溪县纪委在积极查处。县水利局责成辰溪县第一建筑公司职员米仁华已将非法获利15.75万元上缴县财政农业资金专户,对原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水利经济管理站站长吴发球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调离水经站工作岗位的处理;县政府出台了《2016年度辰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宁乡县水务局完善了项目建设有关规定,成立专门检查组进行全面清理,终止了一切违规合同,补充完善好劳务分包手续;对宁乡县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处以3.32万元罚款。
临湘市水务局已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施工单位无资质分包部分处以千分之十的罚款。
常宁市对鼎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分包行为罚款1万元;常宁市政府承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市水利局规划建设股股长吴艳妮党内警告处分。
桃江县纪委已组织开展对2011~2015年包括水利建设项目在内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问责;县水务局对桃江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1万元处罚;对桃江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周念东给予记过处分;启动桃江县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
(三)关于部分县市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5个县市未划定或部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的质量难以保证,涉及双峰县、辰溪县、临湘市、常宁市、桃江县。
整改情况:我厅责成各相关县市对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进行全面摸底,制定保护方案,设置保护标界和警示标志。
双峰县已对供水500人以上的51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地进行了保护范围划定,其中21处1000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水源地,由环保局牵头,委托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一处一方案原则在9月底前编制完保护方案,县水利局将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水源保护措施,下一步县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及各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将按照水源地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水源保护方案,强化水源地保护责任,采取工程措施,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辰溪县制定出台《辰溪县水资源管理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农村饮用水各类型水源保护地保护范围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县水利局制定了《辰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已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了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措施,与卫计部门联合出台了《辰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动机制》,水源地保护标志和标识牌公示均已完成。
临湘市已责成相关单位和乡镇对已运营的45处饮水工程的水源地进行保护,明确责任,细化方案。
常宁市政府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办法。
桃江县政府制定了《桃江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暂行规定》,《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对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增加了相关条款,提出了具体保护措施,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县的饮用水保护区摸底调查,制定保护方案,设置保护标界和警示标志。
相关市县已通过政府财政和水费计提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检测经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正常开展。
二、关于国土整治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对2011至2014年溆浦等7县市国土整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溆浦县水利局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我厅作为主管部门,督促溆浦县进行了认真整改。
问题描述:2012年5月溆浦县水利局将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用于单位行政开支,于2014年11月归还至项目用户。
整改情况:溆浦县水利局已将项目建设资金40万元归还至项目专户,印发了《溆浦县水利局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另外,该局原局长宋达勇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
我厅责成溆浦县政府加强涉水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规定用途及预算使用资金,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对已归位的项目资金及时用于水利项目建设支出。同时,取消该县2016年水利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资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厅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分析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按照“提高认识、目标导向、责任归位、评改结合、重在规范”的指导思想,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监督体系,以整改抓落实、以整改促提高,进一步规范水利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和水利发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