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朱国祥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勋爵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兵伟的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莉的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南彬的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redcloud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朱国祥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勋爵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兵伟的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莉的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南彬的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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