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秋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该条例很有必要,并就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会同联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8月下旬,法工委到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及辰溪县、新化县等地进行了调研;8月28日,召开座谈会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10月上旬,在省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修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分歧,省人大常委会谢勇副主任多次进行了协调。2016年1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联工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根据统一审议意见,法工委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1月15日,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为了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进行规范很有必要;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代表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宜对代表提出建议进行限制;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限制的事项过多。代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规范是必要的。经过研究,二次审议稿第七条将“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修改为“不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同时,删去了条例修订草案第六条中“不属于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和“属于法律或者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两项内容,并将“属于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修改为“属于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的”,缩小了范围。
二、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交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慎重。二次审议稿第八条完善了交办程序,要求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交办意见应当报告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交办意见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不宜直接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交办建议、批评和意见,将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给省政府办理,也有利于综合性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协调处理。而且,现行条例也是这样规定的。据此,二次审议稿第九条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按其内容分别交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工作机构,以及本级政党组织、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研究办理。”“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所属工作部门具体办理,并将具体办理单位告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
三、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分类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据此,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增加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认为需要制定新的法规、政策,或者需要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办理单位应当进行论证,提出是否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规、政策的意见;认为有关国家机关未依法或者依政策办事的,办理单位应当进行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办理单位应当进行研究,对可行的事项应当及时解决。”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存在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重新办理、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情况,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条例修订草案应当增加相关规定。据此,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增加规定:“代表对再次答复不满意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和办理单位协调处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重点处理建议”的提法不妥。据此,二次审议稿将“重点处理建议”表述为“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立法如何规范督办工作,值得斟酌。根据协调意见,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和督办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鉴于条例修订草案条款较少,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取消了分章;还对部分条文作了删除、合并,对部分条文顺序和文字作了调整、修改。
以上汇报和二次审议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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