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在于补齐“短板”,尤其是必须补好扶贫开发这块“短板”;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县乡人大要强化监督,护航精准扶贫,确保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
精准问题导向,开展针对性监督。县乡人大要以问题导向,找准监督重点,对监督议题区分轻重缓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个项目推进,在精准扶贫中把人民群众“最盼、最急、最优、最怨”的监督议题摆在突出位置。紧扣“设施扶贫、产业脱贫、政府兜底、造血奔小康”的取向;对扶贫领域、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移民搬迁、低保等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组成督办组深入调研,召开建议办理推进会、听取汇报,督促本级政府办理。同时,县乡人大要督促检查在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中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的作为,确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精准超谋划,开展预见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对精准扶贫问题现实状况和发展规律的研究,发现其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针对这种趋势对当前问题解决和对未来问题科学规划,以期克服和避免同类精准扶贫问题在将来发生而采取预见性的监督。要把是否建立并逗硬落实对扶贫责任人的考核机制作为人大监督扶贫成效的重要环节,督促政府建立考核制度,把扶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评比的范围,增强扶贫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着力拓展群众评议渠道,组织贫困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与各级领导干部直接对话交流,请群众监督、让群众说话,强化干部问责,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整体平稳有序推进。
精准主体作用,开展联合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组织各级代表对政府确定的重点精准扶贫工作共同开展督察活动,开展专项评议,采取召开座谈、问卷调查、走访群众和专题审议等方式,推进此项工作的完成。同时,联合纪检监察及相关执法部门,既对主要负责单位进行监督,更对负有协作职责的责任部门进行监督,形成跨部门、跨区域无缝对接、协同推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切实做到扶贫工作有检查、有落实,发现问题严格问责,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把扶贫工作中“该扶谁”“上什么项目”“发展什么产业”交给群众,使农村发展更多汇集民智、体现民意。
精准跟踪问效,开展连贯性监督。县乡人大应时刻关注精准扶贫建议的落实,对一些转到型发展、持续发展和代表呼声比较集中的扶贫工作建议,开展连贯性的监督,跟踪视察审议意见落实进展状况。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县乡人大要每年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监督工作,至到脱贫为止,要认真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精准脱贫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大力推进精准脱贫,提高精准脱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依法查办与脱贫攻坚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工程招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载留、虚报冒领和挥霍浪费脱贫攻坚资金的职务犯罪,以严查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确保扶贫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