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湘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业、颜集成、潘爱民、彭子玉、阳建民、徐亚健,秘书长韩晓出席会议。副市长刘永珍、杨英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8名公民进行了旁听。
与会人员首先听取了《湘潭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及立法意义》的专题讲座。随后,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湘潭是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境内历史建筑数量较多,分布面较广,但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中,历史建筑的破坏、损毁等现象较为普遍,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亟待立法加强保护。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目前《湘潭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已初步完成,共6章39条,含历史建筑认定、保护与利用、管理等多项内容。会议指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强我市文化自信的需要。在条例未出台和实施前,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开展论证,对精美湘潭建设征拆范围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采取预保护或临时保护措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就我市贯彻落实该条例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指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规划,完善工作举措,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全市学校周边环境不优,河东城区小学、初中不足,以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偏少等问题。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来源: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曾晓蓉 李伟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