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宁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贵,副主任周方、胡昕若、眭晓棠、何为民以及其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何为民主持。县政府副县长曾海波,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主任,有关县直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委室、街道工委班子成员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宁远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稿)》;审议和通过了《宁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的意见(送审稿)》;审议和通过了《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建议交办督办办法(草案)》。
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对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地税局、县房产局进行工作审议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审议和表决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将学位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审议和表决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将下灌景区旅游建设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来源:宁远县人大办
作者:夏立宏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