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集体行使职权的,主要是通过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行使国家权力的。有关国家或者地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决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和任免等,都要经过与会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法定的票数来表决通过的。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人代会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表决和投票等,都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各项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行为,是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代表无故不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一种有负于人民重托和信任的失职行为。
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必须请假。在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代表接到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后,代表因身体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要尽快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向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团负责人等提出书面请假报告,被批准后,可以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如果有紧急或者特殊的情况需要请假,也要提出书面请假报告,经代表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经大会会议秘书处批准后,方可离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大会议,大会秘书处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会议一般安排为若干个单元,每一单元安排一至数次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为代表服务,为会议服务,是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重要职责。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无故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人大代表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努力使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党的意图、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党内民主、国家民主的统一。还要注意树立一个良好的会风,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地开好会议,切实履行好代表的法定职责。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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