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2)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3)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应邀参加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和其他工作调研;(4)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应邀列席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以其他方式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等。这些内容决定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的都要由人大常委会来组织。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由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
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要组织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探索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还要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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