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这样规定是符合代表活动的实际的。
代表小组是指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代表各自的不同特点、意见组成的相对稳定的代表活动组织。组织代表小组的原则,一是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组织;二是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三是居住分散的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等。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或者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学习代表履职需要的其他知识等;开展就地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各项法律或者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定、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等。
人大代表要在思想认识上,明了代表小组活动的地位和作用。要在活动内容上,突出代表小组活动的重点和特点,包括代表小组活动要围绕国家或者地方本行政区域党委部署的重要决策、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大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等来进行。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要贯彻小型、多样、就地、实效的原则,以集体活动为主、分散活动为辅,把灵活多样与力求实效统一起来。要在措施安排上,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水平和质量,包括准确地确定活动选题、恰当地和少而精地确定活动次数、认真地做好活动准备、切实地掌握真实情况和促进问题解决、紧密地保持与本级人大常委会以及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不断地提高制度化和和规范化水平、严格地依法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引导,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并搞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特别要注意选好代表小组的组长或者召集人和联络员,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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