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座谈会,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法专家和电影工作者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共话电影产业促进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作为我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第一部促进产业发展的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将让电影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快中更稳。
通过法律固化升华电影改革成就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立法工作较为滞后,立法数量偏少、层级偏低,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处于空白状况。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关注,文化界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这一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电影产业促进法立足于电影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未来趋势,用法律的形式固化和升华了多年来电影产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用法治的手段解决电影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利于优化电影产业运营和行业管理实践,推动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电影作品,为社会增加精神文化财富,推动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文化领域的立法非常重视,其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对加强电影立法也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并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历经三次审议,2016年11月7日,电影产业促进法终于出台。
曾参与电影产业促进法起草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深感这部法律来之不易。他讲述了一个故事:去年他到上海进行电影产业促进法调研时,专门去拜访了秦怡老师,本来约定谈半个小时,最后谈了一个多小时,临走时秦怡还写下了“希望电影产业促进法早日出台”这句话。座谈会上,李连宁拿出秦怡这张手书,展示给与会者看,“这凝聚了老一辈电影艺术家对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关注和期待。现在可以向她报告,我们已经完成了这项工作。”
谈到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意义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说,立法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电影作为产业的属性。此次立法对电影改革经验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将改革成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巩固了中国电影发展的道路自信。首次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写进法律,为电影工作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晓涛通过一组数据展示了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突飞猛进:从启动立法的2003年到法律颁布的2016年,全国的电影票房从10亿元增加到457亿元,增长了45倍。国务院法制办办公室副主任刘炤补充道,到2015年,国产影片票房的收入已超过200亿元,是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
王晓涛坦承,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市场活力还不够,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等等。所以,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和实施,使中国电影产业在更加法制化的环境中迎来了新的机遇。通过依法约束和管理电影生产的各个环节,保障电影生产者的合法权利,并为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范管理与支持保护并举
电影产业促进法既注重简政放权,又强调日常监管。为降低从事电影活动的门槛,电影产业促进法从制度层面做了适度松绑,没有新设行政审批,反而还取消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
李连宁介绍说,电影产业促进法一方面加大了对电影产业扶持发展的力度,放宽和降低了电影摄制的管理门槛,同时又规定了电影内容审查的要求。原来电影产业促进法一审稿规定,企业和其他组织具有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和相应的人员资格等条件的,要经省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从事电影摄制活动,而且还要发给许可证。现在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只是规定了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或者审查。“也就是说,取消了电影摄制的行政许可,大大放宽和降低了摄制电影的门槛。”
电影产业促进法完善了电影内容的审查管理,重大题材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审查;电影拍摄不得包含违反宪法、危害国家、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李连宁认为,这样的规定,既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又依法守住了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底线,这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很鲜明的一个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也参与了起草工作。他指出,法律既规范管理电影市场秩序,又支持保护国产电影。他列举了法律中的一条重要条款,就是明确规定国产电影不仅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量时间总和的2/3,还要求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国产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鼓励安排更多黄金时段放映国产影片。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电影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两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王晨强调,在我国,发展电影产业和从事电影活动,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如果割裂两者关系,否定电影的文化社会属性,将会把电影产业引向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歧路上去,将会使电影成为只追求票房成绩而无视艺术品味的娱乐产品。另一方面,如果电影拍出来没有人看,没有电影市场的繁荣壮大,那么电影的文化功能也就无从谈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就都发挥不出来,最终也会导致电影产业的自我塌陷。”
著名作家、电影编剧刘震云学习电影产业促进法后,“感觉吃了一颗定心丸。”他直言,电影是社会化产品,也是娱乐产品,但如果大家都把电影当成理财产品,即便观众再多,也可能产生垃圾电影。如果一个民族的电影只是为了赚钱,只是为了娱乐,没有思考的话,那就谈不上屹立于世界电影之林。
呼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好的法律要有好的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了多项需要另行制定的制度规范,如: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或者电影剧本审查制度、电影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电影审查专家遴选和评审、电影税收优惠政策、电影行业自律规范、电影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等。王晨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细化这些法条,地方人大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进一步支撑。
童刚说,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之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迅速制订了学习宣传贯彻方案,从今年1月起,还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编写了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问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做好电影管理条例的修订和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中宣部文艺局局长汤恒表示,下一步将在电影的选题立项、剧本创作、推荐评审、评论评奖、传播推广等环节,严把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电影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尽管法律明确了国家对开展相关电影活动给予支持和鼓励,但如何支持和鼓励、支持和鼓励的程度有多大、具体程序如何办理,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说法。”中影股份公司董事长喇培康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光线传媒公司董事长王长田也谈到了实施细则的问题,“比如,法律规定涉及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内容要报送审查,谁来审查?是电影主管部门审查,还是军事、外交部门审查?几方意见不同怎么协调?审查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在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
演员代表徐帆说,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因为现在各行各业竞争都很激烈,有的演员受委屈,应该让他们有地方倾诉,帮他们撑腰。”
王晨最后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们不能辜负这个时代,要以更强烈的时代感、使命感,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电影作品,宣传贯彻实施好电影产业促进法,创造中国电影更加辉煌美好的未来。
(记者 王比学)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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