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倪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4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为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本次审议的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将制定标准的范围,由现行法规定的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
针对强制性标准过多过滥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一是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是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等内容。三是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四是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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